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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全文)(5)
2009-04-13

    ━━禁止雇用童工。依法惩治雇佣童工的单位和个人。
    ━━预防和打击拐卖儿童犯罪,建立完善救助机制,帮助被解救儿童顺利回归社会,帮助其解决生活、维权和康复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强化司法中的未成年人权利保护。人民法院根据需要设立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的机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根据需要设立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工作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开展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和遭受侵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康复、回归社会工作,积极探索社区矫正新模式。
    ━━保护弱势儿童权利。对孤残儿童,鼓励公民收养,推进家庭寄养,强化亲属监护,提倡社会助养和规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到2010年,主要地级城市均有1所具有养护、康复、教育能力的儿童福利院。在地级以上城市和重点县区建设一批设施比较完善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对视力、听力、言语、智力等有残疾的儿童实施特殊教育。
    ━━保护女童权利。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中止妊娠,惩治溺弃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老年人权利

    逐步完善老年人社会保障制度,推进老年人服务体系建设,保障老年人的各项合法权益。
    ━━推动修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健全对老年人住房、财产、婚姻、医疗、养老等方面的法律保障。
    ━━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照料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老年人服务体系。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老年人服务事业。以社区为平台,通过多种方式,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和卫生服务。
    ━━推进老龄服务设施建设。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新增供养床位220万张。新增城镇孤老集中供养床位80万张。在大中城市建设一批“老年护理院”。加强农村乡镇敬老院、老年活动中心和综合性老年福利服务中心建设,争取覆盖75%以上的乡镇。
    ━━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积极兴办各类老年大学和老年学校。西部地区的每个县、中东部地区的乡镇至少建1所设施比较齐全的老年活动中心。
    ━━培育为老年人服务的非营利性民间组织,发展志愿者队伍和社工队伍。
    (五)残疾人权利
    中国有各类残疾人8300多万,占总人口的6.34%。国家大力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完善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和保障残疾人权利的法律法规体系,推动制定精神卫生法,启动制定残疾人康复条例、无障碍建设条例等行政法规,推动地方修订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和优惠扶助规定。
    ━━做好残疾预防、康复和服务工作。启动制定国家预防出生缺陷、减少残疾规划,探索建立0―6岁儿童早期筛查、早期康复工作机制。加强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监督,防止和减少因工伤和职业病致残。2009―2010年,在全国80%的市辖区和70%的县开展规范化的社区康复服务,向200万残疾人提供社区康复服务。开展智力、精神及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鼓励发展残疾人社区服务和居家服务。
    ━━推动无障碍建设。在100个城市开展无障碍城市创建工作。采用盲文、手语、字幕、特殊通讯设备等辅助技术或替代技术,为残疾人接受和传播信息、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条件。开办电视手语节目,开设广播电台残疾人专题节目,推动影视作品加配字幕工作。
    ━━保障残疾人的受教育权利。保障残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政策,实施好社会扶残助学项目。在中西部地区,新建和改扩建一批特殊教育学校。推动残疾人中职学校骨干课程建设。


    ━━保障残疾人的劳动就业权利。加强对残疾人的就业培训和就业服务网络建设,规范和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完善税费减免、专产专营等残疾人就业保护制度。落实公益岗位开发、社会保险补贴等措施,到2010年,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30万人。
    ━━加大对农村贫困残疾人的扶助力度。扶助400万尚未解决温饱的农村残疾人基本解决温饱,帮助中西部地区40万农村贫困残疾人接受实用技术培训,扶持12.8万户农村贫困残疾人进行危房改造。
    ━━保障残疾人的文化体育权利。继续推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残疾人优惠开放。扶持残疾人文化艺术产品生产和盲人读物出版等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培养优秀特殊艺术人才。开展残疾人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和残奥、特奥、聋奥运动。

    四、人权教育
    2009―2010年期间,国家将结合普法活动,积极依托现有的义务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体系和国家机关内的培训机构以及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有计划地开展形式多样的人权教育,普及和传播法律知识和人权知识。
    ━━在中小学教育中逐步增加法律和人权方面的教学内容。充分利用思想品德课等课程,培养学生的公民意识和权利意识,树立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形成健康的人际观念、集体观念以及国家和社会观念。
    ━━中小学人权教育根据中小学生的年龄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生动有趣的方式进行。通过丰富多彩的课外实践活动,使学生在亲身体验中,接受人权教育,养成健全人格。在教学以及学校管理方面,积极推动教学与学校管理方式的改革,倡导教师与学生的民主平等、积极互动关系,鼓励学生参与班级与学校的民主管理,让学生在一种平等、民主关系的体验和实践中,增强民主、法治、人权意识。
    ━━在高级中学,除了进行一般性的人权观念培育外,要在有关课程中,系统开展有关中国宪法“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教育和国际人权知识的教育。
    ━━继续鼓励高等院校开展人权理论研究与教育。选取若干高等院校进行人权教育的调研,鼓励高校学者开展人权研究,推动制定高等院校人权教育规划。鼓励高等院校面向本科生开设人权公共选修课,面向法学专业本科生开设人权法课程。推进人权法教材的编写以及教学课件的开发。选取若干开展人权教育较早的高等院校作为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
    ━━有重点地开展针对公职人员的人权教育培训,特别是针对公安、检察院、法院、监狱、城管、行政执法机构等特定执法机构和人员的人权教育培训。各执法部门根据自己的工作特点制定人权教育培训计划,加大对人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推动人权知识教育常态化、经常化、制度化。组织专家编写人权培训专门教材。选取一些有条件的国家机关和城市作为人权教育培训的示范单位,进行跟踪监测。
    ━━有计划地开展面向大众的人权教育活动,普及人权知识,提高全民的人权意识。支持中国人权研究会在全社会组织人权理论研究和实地调查研究,举办人权知识培训班和讲座等形式多样的人权知识教育和普及活动。鼓励开发民众喜闻乐见的人权教育产品,通过灵活多样的形式,寓教于乐,建立起人权教育的长效机制。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大众传播媒体对公众进行人权知识的普及。鼓励中央新闻媒体和地方新闻媒体开设人权专栏、专题。支持《人权》杂志、“中国人权网”和其他民间人权网站的发展,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新媒体开展人权知识普及教育。
    ━━开展人权教育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鼓励、支持中国人权研究会、高等院校和社会科学研究院所的人权研究机构,充分利用教学、科研平台,多渠道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努力培养具备国际视野的人权领域高级专门人才。

    五、国际人权义务的履行及国际人权领域交流与合作
    2009―2010年,国家将继续认真履行已参加的国际人权条约规定的义务,倡导并积极参与国际人权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一)国际人权义务的履行
    国家重视国际人权文书对促进和保护人权的重要作用。截至目前,中国已参加25项国际人权条约。国家将认真履行条约义务,及时向相关条约机构提交履约报告,与条约机构开展建设性对话,并充分考虑条约机构提出的建议与意见,结合中国国情对合理可行的建议加以采纳和落实。
    ━━完成《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二次履约报告的撰写工作,并将报告提交相关条约机构审议。
    ━━完成《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七、八期合并履约报告的撰写工作,并将报告提交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审议。
    ━━完成《儿童权利公约》第三、四期合并履约报告的撰写工作,并将报告提交儿童权利委员会审议。
    ━━完成《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的首期履约报告的撰写工作,并将报告提交儿童权利委员会审议。
    ━━完成《儿童权利公约关于禁止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的任择议定书》最新履约情况的撰写工作,并纳入执行《儿童权利公约》第三、四期合并报告,一并提交儿童权利委员会审议。
    ━━完成《残疾人权利公约》首期履约报告的撰写工作,并将报告提交残疾人权利委员会审议。
    ━━参加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对中国依照《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提交的第十、十一、十二、十三期合并报告的审议会议。
    ━━中国已签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将继续进行立法和司法、行政改革,使国内法更好地与公约规定相衔接,为尽早批约创造条件。
    ━━认真履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努力做好《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与中国法律制度相衔接的有关工作。
    (二)国际人权领域交流与合作
    中国致力于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国际人权交流与合作,推动国际人权事业健康发展。
    ━━深入参与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工作,推动理事会以公正、客观和非选择方式处理人权问题。
    ━━认真参加人权理事会对中国的首次普遍定期审议,与各方开展建设性对话,落实合理建议。
    ━━继续与联合国人权特别机制合作,答复特别机制的来函,根据接待能力并兼顾各类人权平衡的原则,考虑邀请一位特别报告员访华。
    ━━继续与联合国人权高专办公室开展人权技术合作。
    ━━继续加强与联合国粮农组织、教科文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劳工组织等专门机构和其他相关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继续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与有关国家开展双边人权对话与交流。
    ━━继续参与亚太地区、次区域框架下的人权活动。    
    注:
    1、2006年11月,国务院扶贫办公室正式启动“雨露计划”,计划在“十一五”期间通过职业技能培训,促成500万左右经过培训的青壮年贫困农民和30万左右贫困地区复员退伍士兵转移就业。
    2、“五保”供养制度指为农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提供吃、穿、住、医、葬(教)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3、“霞光计划”指民政部于2007年1月开始启动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霞光计划”,计划在“十一五”时期,在政府投入的基础上,利用发行福利彩票筹集的彩票公益金,修建、改建一批敬老院等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以及散居五保对象的集中居住点,集中解决各地农村五保供养设施滞后的问题。
    4、“211工程”是中国政府在21世纪,重点建设100所左右的高等学校和一批重点学科的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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