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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组部《长效机制意见》有利于造就合格“村官” |
2009-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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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效机制意见》规定,大学生“村官”是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大学生“村官”要进入公务员队伍,还必须经过公务员考试。当前,社会上有些人以为当上大学生“村官”就进入了公务员队伍,这是一种误解。(2009年5月5日《新华社》中组部负责人就《关于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答记者问)
这就是说,大学生“村官”不是公务员,中组部已经明确作了规定。同时也解除了人们的疑问。但是,我们从中组部的《长效机制意见》规定中,欣然看到并读懂了《长效机制的意见》中提出的五条意见,既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大学生“村官”这个“官衔”的稳定,又有利于培养和造就一代青年。对于大学生“村官”在农村表现优秀,成绩突出者给予更多的优惠的政策,让其施展自己的才华,为国家和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那么中组部为什么要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呢?依笔者之见,一方面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和创造了良好的工作环境与锻炼实践的机会;另一方面,有利于鼓励和激励,并能充分发挥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担任“村官”的积极性。特别是《意见》明确提出,留任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可以继续享受中央财政补贴。显然,这种举措,就是让留在农村的大学生,把工作做得更好。对于已在农村担任“村官”的高校毕业生,《意见》还给予更宽松的条件,叫作去留自由,要进入公务员队伍,还必须经过公务员考试。
从这个意义上说,《关于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就为高校毕业生到最基层的地方锻炼和施展其才华,提供了和创造了良好的先决条件,同时还为高校毕业生解除了后顾之忧。有能力者继续留在农村,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新成绩,还能享受中央财政的补贴;有能力者可以自主创业;有能力者可以报考公务员。
中组部的这个《意见》,不仅解决了高校毕业生就业难题,而且还给高校毕业生,提供了宽阔的大海,任凭自由翱翔,并且感受党和政府的关怀与呵护!
《关于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实质上,就是为高校毕业生开拓了毕业后的宽广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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