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舆论压力和上级政府干预下,湖北公安县日前废止了“抽烟文件”,给出的原因是“县卷烟市场整顿工作领导小组”作为临时性机构,不得以本机构名义制定规范性文件。(5月6日《新京报》)
仅仅封杀“抽烟文件”,显然不是舆论所希冀的结局。简单的文件背后,其实有着复杂的逻辑———政府公权的多重越位。政府财政本应是公共财政,支出既需要人大审议也需要公共监督。但当地政府部门却将近400万元的财政资金安排到公务用烟上,而且还可以因违反“抽烟文件”扣减有关部门的工作经费,经费预算和消减竟然如此随意。把财政资金视为政府机关的“家产”随意支出和消减,拒绝包括舆论监督在内的公共监督,是公权的第一重越位。
政府部门打击非法烟固然没错,但底线是不能因此让财政支出暴涨,也不能职责不清乱抓一气。《烟草专卖法》明文规定,查处运输和销售假烟、走私烟等,主管部门是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法律授权其行政执法。所以,既然当地“消费‘三烟’现象较为普遍”,当由具体的行政执法部门加强市场执法,而不应舍本逐末,由主要行政领导挂帅的临时领导小组规范消费市场。行政越权导致公权再次越位。
再者,所谓“非正规渠道购进烟”更耐人寻味,据央视报道或许主要指临省香烟。诚如此,那么就不仅仅是地方保护主义那么简单,而涉嫌违反了《反垄断法》。政府部门不只将行政之手伸向了市场,而且以行政命令制造行政垄断,一手培育市场,一手反市场,行政公权超越法律规范,越位冲动几乎了无禁忌。
文件诞生之初已经附带了多重公权越位的隐性因素,也正因此荒唐的“抽烟文件”才能够不受任何制约破土而出。那么,简单废止舆论炮轰的“抽烟文件”,显然有避重就轻之虞。从“要求党员干部带头无可非议”的表态上看,越位的公权还在曾经的前沿位置上滞留,依然有随意左右财政支出、抢夺执法权、强力干预市场的可能。所以,真正需要做的,是借此追查文件出台的相关负责人,包括谁签发的,负责法律审核的部门是否尽到了把关责任,等等,并进行必要的行政问责。否则,仅将“抽烟文件”一撤了之,将掩盖诸多深层问题。
□燕农(教师)
"红头文件"下达抽烟任务 这样的领导如何带百姓致富
湖北公安县紧急叫停“抽烟文件”
新华视点:公安县“抽烟文件”立废始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