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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情况通报
2009-05-08
 

 

“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情况通报

四川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2009年5月7日)

    “5·12”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已近一年。一年来,我省的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得到了全国人民的大力支持,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按照国务院关于“力争在两年内基本完成原定三年的目标任务”的要求,省委、省政府提出,从2008年9月国务院《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下发起,到2010年9月,累计完成纳入国家规划的灾后恢复重建估算投资和累计完工项目均达到85%左右,基本完成城乡居民住房和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重建任务,基本实现“家家有住房、户户有就业、人人有保障、设施有提高、经济有发展、生态有改善”,灾区基本生活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总体达到或超过灾前水平。目前,灾后恢复重建各项工作正按照《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要求,有力、有序、有效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现将我省灾后恢复重建的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关于城乡住房恢复重建情况

    “5·12”汶川特大地震后,我省有347.6万户农房受损,其中126.3万户需重建,221.3万户需维修加固;城镇住房有31.4万套需重建,141.8万套需维修加固。灾区各级党委、政府把修复重建城乡居民损毁住房作为灾后重建的首要任务,认真落实补助政策,积极协调住房贷款,切实加强技术指导,强化建材物资保障和质量、价格监管,确保农房重建任务在今年9月底基本完成,城镇住房重建任务在明年5月前全部完成。截至5月4日,全省永久性农房重建已开工124.8万户,占重建任务的98.8%,其中在建24.1万户,建成100.8万户;农房的维修加固已于2008年底基本完成。全省城镇住房已维修加固71.9万套,占总数的50.7%;已开工新建城镇永久性住房13.8万套,占总数的43.9%,其中在建10.5万套,建成近3.3万套。

    二、关于学校、医院恢复重建情况

    以学校、医院为主要内容的公共服务设施重建是灾后恢复重建的重要任务。全省纳入国家规划的39个重灾县(市、区)共有3340所学校需恢复重建,其中有2455所为部分重建或维修加固。省委、省政府提出,今年底95%以上的学生都能在永久性校舍中学习,明年春季开学灾区学生全部告别板房校舍。在恢复重建工作中灾区各级党委、政府优先安排学校重建资金,优先审批学校重建项目,优先提供物资保障,优质高效推进恢复重建。截至5月4日,纳入国家规划的39个重灾县(市、区)已开工建设学校2448所,占需恢复重建数的73.3%,其中在建2162所,竣工286所。

    全省纳入国家规划的39个重灾县(市、区)共有1738个医疗卫生机构需恢复重建。为确保灾区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在两年内完工99%,灾区各级党委、政府努力筹措资金,倒排工期,严格质量管理,力争把每个项目都建成优质工程。截至5月4日,已开工建设医疗卫生机构800个,占需恢复重建数的46.1%,其中,在建601个,竣工199个。

    三、关于帮助解决困难农户农房重建情况

    在农村永久性住房的恢复重建中,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困难群众的重建资金问题。省委、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采用财政补助、金融支持等办法,切实帮助农村困难群众重建住房。一是资金补助。各级政府对农村困难农户重建住房,按政策户均给予2.2万元补助(含农民自建过渡安置房补助0.2万元)。二是统筹安排。对因灾造成的“三孤”人员和无房的散居“五保”对象,纳入福利院、敬老院重建规划统筹解决,按照每个床位2.5万元给予补助;对建卡绝对贫困户和低保户给予资金补助,将安排“特殊党费”重点援助农房重建中的农村低保户;同时,一些地方还针对当地实际,分别采取特别措施对困难群众给予帮助。三是设立担保基金。针对部分困难群众无能力贷款、建房资金缺口大等问题,省委、省政府和相关市(州)党委、政府制定了农房重建银行贷款担保基金办法,建立困难群众农房重建担保基金,帮助解决贷款问题。四是开展“一对一”帮扶。灾区各级党委、政府组织机关、镇村干部积极开展帮扶活动,帮助群众解决农房重建中的各种困难。

    四、关于因地震灾害失地农民异地安置帮扶情况

    “5·12”汶川特大地震造成我省灾区部分农民失去宅基地12307亩,涉及4.5万多农户,15.9万人;损毁灭失耕地17.6万亩,其中有约1.2万户、4.1万人的5.6万亩耕地全部灭失。为有力、有序做好因灾失地农民异地安置帮扶工作,省委、省政府确定了“就地、就近、分散安置”的原则,明确了返乡就地就近安置、市内跨县(市、区)安置和省内跨市(州)安置的次第安置方式。截至5月4日,全省调剂宅基地1.2万亩、调整耕地2.3万亩,已实现市(州)内安置的占应安置户数的99.7%;按照农民自愿申请、政府帮扶、统筹安排的原则实施跨市(州)异地帮扶安置,青川县首批80户因灾失地农民已搬迁到邛崃市南宝山农场,青川县第二批68户以及汶川县145户群众,将于今年5月12日前搬迁到邛崃市南宝山农场。

    五、关于促进灾区城乡群众就业情况

    “5·12”汶川特大地震共造成我省152万城乡劳动者失业、失地。各级党委、政府把群众的就业问题放在突出位置,先后出台了一系列解决灾区群众就业的政策措施,努力扩大就业援助范围,增加公益性岗位,缓缴社会保险费,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进行失业预登记,发放失业保险金,代缴医疗保险费;积极抓好就业服务,组织开展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逐户登记造册,在安置点设立工作站、开通就业援助大篷车,为灾区群众提供政策咨询、岗位信息、就业培训;加强与援建省(市)协调,积极搭建定向招工、劳务输出对接平台,把岗位送到灾区群众身边。目前,全省已帮助129.6万名受灾群众实现就业,其中公益性岗位安置19.3万人,组织劳务输出25.6万人;为3000余户受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11亿元,为1600余户企业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为1000余户企业、10.7万职工进行失业预登记并发放失保金。

    六、关于灾区“三孤”人员安置情况

    “5·12”汶川特大地震使我省灾区新增“三孤”人员1449人,其中孤老635人,孤儿630人,孤残184人。灾区各级党委、政府十分重视“三孤”人员安置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对“三孤”人员进行妥善安置。一是集中安置。各级民政部门将“三孤”人员就近妥善安置到所属的社会福利机构,当地安置有困难的,通过协调安排到轻灾和无灾市、县社会福利机构。目前,集中安置在国办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和农村敬老院的“三孤”人员共计267人。二是分散安置。对孤儿采取亲属监护、家庭收养、家庭寄养、集中供养、学校寄宿、社会助养等方式养育,对孤老、孤残实行临时安置与长期安置相结合、集中供养与分散抚养相结合的方式妥善安置。目前,已分散安置1182名。三是保障基本生活。地震发生后,政府对“三孤”人员给予每人每月600元的临时生活救助;临时生活救助结束后,对重灾县(市、区)“三孤”人员继续给予每人每月400元的后续生活救助;后续救助政策到期后,再将“三孤”人员分别纳入农村“五保”、城镇低保或集中供养等政策统筹安排。

    七、关于地震遇难人员名单公布情况

    在“5·12”汶川特大地震抢险救援阶段,经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统计,我省共有68712名同胞遇难,17921名同胞失踪。核实公布遇难人员名单,是政府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对遇难同胞负责的具体体现。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确定了实事求是、依法办事、分类处理的原则和核实一批、公布一批的办法,制订了依法规范的工作方案。遇难人员名单公布,须由利害关系人或所在单位、基层组织向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报,并提供死亡证明、火化通知书或宣告死亡判决书等相关材料,报经县(市、区)政府审核后,由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张榜公布;失踪人员名单公布,须由利害关系人或所在单位、基层组织向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报,并提供宣告失踪判决书,报经县(市、区)政府审核后,由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张榜公布。“5·12”汶川特大地震共造成全省181个县(市、区)中的98个县(市、区)有遇难或失踪人员,目前80%以上的县(市、区)已经完成公布工作。

    “5·12”汶川特大地震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破坏性最强、波及范围最广、救灾难度最大的一次地震,公布遇难失踪人员名单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政策性强,必须依法依规进行。当前核实公布工作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如遇难失踪人员中的流动人口身份核实困难;部分遗体发现时已无法辨认身份;紧急状态下为防止发生疫情,对部分遗体实行集中掩埋或就地掩埋,没有留下身份资料;部分遇难失踪人员的利害关系人由于各种原因没有或不愿申报公布名单;宣告死亡或失踪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基层法院申请,并履行相关法律程序,所需时间较长。灾区各级政府将继续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依法办事,郑重稳妥地做好“5·12”汶川地震遇难失踪人员名单公布工作和最终遇难人数核定工作。

    八、关于遇难学生家庭和伤残学生救助情况

    在“5·12”汶川特大地震受灾人员的救助工作中,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对遇难学生家庭给予了特别关心和帮助,组织力量对受伤学生进行全力救治;从政策层面解决遇难学生家庭再生育、再就业等问题;把遇难学生家长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对遇难学生家庭给予特殊帮助,青少年基金会、教育基金会和儿童少年基金会通过向社会定向募集资金,向遇难学生家庭发放一次性救助金等。目前,全省经审核认定的死亡学生和已经核查但尚未宣告为死亡的失踪学生共有5300余名,这些死亡学生和失踪学生的家庭,已领取了政府抚慰金和社会救助金。

    在“5·12”汶川特大地震的受伤学生中,目前已评残并发证的有500余名。对因灾伤残学生及其家长,省政府出台了帮扶救助意见,采取民政救济、就业援助、计划生育扶助、教育援助、医疗康复和残疾、心理救助等措施提供帮助。对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分别纳入城乡低保,并分类施保;对符合当地医疗救助政策的,在当地医疗救助标准基础上提高20%实施医疗救助;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帮助解决。对符合长期社会救助条件的伤残学生,政府将负责到底,保障其生活及医疗救助。

    九、关于捐赠资金接收、使用、监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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