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5月7日电(记者卫敏丽)中华慈善总会7日正式向媒体发布抗震救灾捐赠款物收支及使用情况公示。公示指出,截至2009年4月30日,中华慈善总会接受抗震救灾捐赠款物共计10.835亿多元。其中,资金9.272亿元,物资折款1.563亿元。
在所接收的9.272亿捐款总额中,约有1.87亿元来自境外捐款,约占20%,其中香港地区捐款约8500万元,澳门地区捐款约6900万元,国外捐款约3300万元。已拨付和分配的资金8.59亿多元;在中华慈善总会立项待执行的资金5826万元;待安排资金约990万多元。物资共接收143宗,折合1.563亿多元,全部运抵地震灾区。
公示还列出了捐赠资金支出明细,其中包括救灾物资购置费18302.58万元,直接拨付四川省定向捐款47319.5454万元,拨付甘肃省7300万元,拨付陕西省6800万元,拨付重庆市慈善总会2000万元,拨付云南省慈善总会2000万元,支持全国政协举办的“灾区学校图书馆捐赠图书活动”653.063万元等。
此外,救灾工作经费支出和预留920万元,主要包括赴灾区交通费、邮寄费、灾区前线工作费、通信费、宣传费、志愿者误餐费、办公费等必要的开支。
在资金分配问题上,中华慈善总会严格按照中央的部署,本着“救灾所需”和“尊重捐赠者意愿”的原则进行分配。在抗震救灾捐款总额中,约4.8亿元资金是定向捐赠,占资金总额的52%。约20%用于紧急抢救阶段购置救灾物资运送灾区,其余的多用于灾区的恢复重建。恢复重建资金主要通过省级慈善机构,根据灾区需要和当地政府的部署,合理分配,逐一立项,签署协议,按照项目管理的办法实施和监督。
中华慈善总会负责人表示,中华慈善总会按照“尽可能少提取或不提取管理费用”的规定,把工作经费控制在捐款总额的1%之内,尽最大努力将捐款落实到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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