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市有关部门反馈虚假信息,将一桩土地违法案件大事化小——
■来信
我们是河南洛阳市洛龙区安乐镇西岗村村民。去年7月9日,你报读者来信版刊登题为《执法不力耕地遭殃》的来信和图片,反映洛阳信诚粮油市场在未办理土地使用证、建筑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占用我村42亩耕地扩建营业房的行为。
2008年8月29日,读者来信版以《违法建筑已被拆除被占耕地全部复耕》为题,刊发洛阳市洛龙区国土资源局的答复,内称:“2007年8月,该市场私自租用西岗村40余亩耕地建粮油仓库。2007年10月,我局向该市场下达《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今年3月,发现该市场再次擅自开工建设,依法现场制止并强行拆除了部分在建仓库墙体,但该市场后来又强行施工。5月16日,我局向信诚粮油市场下达《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6月21日,西岗村村委会与该市场解除了租地协议。你报公开披露后,我局加大执法力度,将建筑物全部拆除。到7月20日,被毁耕地已全部复耕。由于该案件当事人对我局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向区政府提出行政复议,该案罚款部分暂未履行。由于案情重大,当事人涉嫌刑事犯罪,我局于7月10日将案件移送区公安分局,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发表的还有复耕土地的照片。可实际情况是,该耕地一直没有彻底复耕,事主迄今未缴纳罚款,司法机关也没有追究市场法定代表人毁坏耕地的法律责任。
河南洛阳市洛龙区安乐镇西岗村王建之等人
调查附记:
根据群众反映,今年2月,记者来到洛阳市信诚粮油市场原扩建库房现场,只见拆除建筑物的土地上长满蒿草,没有庄稼。地面上散落着建筑垃圾,与周边的土地相比,此地被渣、石垫高了半米多(见右图)。
村民们说,原来这块地和周边的地都有水渠灌溉,是上好的水浇地。如今,虽然建筑物被拆除了,耕地却毁了:被垫这么高,水灌不上去。记者看到,尽管今年大旱,周边的冬小麦还是绿油油的,只有这块地没有庄稼。现在距洛龙区国土资源局的答复已经过去半年多了,不知何时才能真正恢复原貌。
记者就此采访了洛阳市洛龙区国土资源局李建森局长。李局长的回答可归纳为四点:一、地面建筑物已全部拆除。二、这块地有一小半没被垫土、扔垃圾,确已复耕,另一大半因堆积垃圾、石块,复耕不是很彻底。我们年前又开了会,要彻底复耕。目前种冬小麦的季节已过,6月初能种上秋季作物。三、案件当事人已撤回行政复议,我局对其处以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计56万元)已到位。四、我们已将这桩土地案件移送区公安分局。他们审查后认为,该土地上的建筑物已拆除,又交了罚款,有一部分已复耕,就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了。
记者回京后给李局长打电话,请他提供缴纳罚款的凭证及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依据,李局长拿不出来。随后,洛阳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洛阳市人民政府减轻企业负担办公室、洛龙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给本报群众工作部送来一份《关于洛阳市信诚粮油市场有关问题的说明函》,承认并没有对信诚粮油市场罚款,也没有将法定代表人移交公安机关追究责任。理由是:洛龙区国土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后,该市场能按要求自行组织拆除非法建筑,并尽快恢复土地原状及耕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且悔过态度诚恳;洛阳市委、市政府规定,对企业行政执法首次不罚款,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企业和洛阳发展环境。
然而,记者了解的情况却是:2007年8月至2008年5月,信诚粮油市场不仅强行占用并毁坏42亩基本农田,而且在洛龙区国土资源局责令其拆除非法建筑后,仍强行施工并最终建成4000平方米仓库。洛龙区国土资源局组织拆除时,市场法定代表人武朝军的家属阻挠执法,致使拆除工作停滞,直到本报2008年7月刊登读者来信及图片后,强制拆除工作才得以完成,所谓的主动拆除无从谈起;恢复土地原貌工作草草了事,“复垦”的土地根本不能正常耕种;洛龙区国土资源局对信诚粮油市场的行政处罚一波三折,反复几次,根本不是第一次。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赵秉志教授认为,根据刑法规定,非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即构成犯罪,洛阳信诚粮油市场未经批准强行占用42亩基本农田,已经构成犯罪,应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可以考虑从轻处罚的前提是:主动拆除非法建筑物并彻底恢复土地原貌,如数缴纳罚款。从现有材料看,此案并不具备这些条件。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信诚粮油市场垫在地上的渣土、石块、煤灰已混合在土壤里,耕地要恢复到原来状态,绝非一时之功。
群众希望洛阳市有关部门能正确对待舆论监督,切实改进土地执法工作,依法处理非法占地、毁地案件,有效打击涉地违法犯罪行为。(记者
李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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