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图:肖潘潘)
【核心阅读】
2008年4月份以来,由中央纪委、外交部牵头,会同中央组织部、中央对外联络部、中央外办、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国家外国专家局共10个部门,在全国开展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2009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情况,本报记者采访了国家预防腐败局办公室、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人。
问:为什么《通知》特别提出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格自律?
答:2008年以来,不少地区和部门的领导同志明确表示,减少或取消一些不必要的出国(境)活动。但也有一些领导干部对公款出国(境)旅游问题的严重性认识不足,个别领导干部甚至带头公款出国(境)旅游。各级领导干部发扬艰苦奋斗精神,认真执行中央有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是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良好作风的必然要求,对于战胜国际金融危机严重冲击,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通知》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要求自己,坚持从工作实际出发安排出国(境)任务,不把因公出国(境)作为福利待遇,更不得组织、参与各类公款出国(境)活动。
问:今年压缩因公出国(境)经费20%,会不会影响正常的外交活动?
答:开展专项工作以来,因公出国(境)数量出现明显下降。但我国的对外交流工作依然有效开展,取得一系列重大外交成绩。鉴此,《通知》提出今年各地区、各部门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在近3年平均数基础上压缩20%,并相应减少团组数和人数。该措施是合理可行的量化指标,目的是禁止一般性考察和重复考察,切实降低国家行政成本。压缩20%的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不会阻碍正常的外交活动,更不会影响国家的整体外交。
问:在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上有什么规定?
答:为强化预算约束和经费控制,从源头上封堵使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歪风,2008年8月,财政部等五部门联合下发《加强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就因公出国(境)经费纳入预算管理、实行出国(境)经费先行审核、经费审核与外事审批联动、因公出国(境)不得使用预算外资金、因私渠道出国(境)不得用公款报销等内容作了严格规定。《通知》对这些内容又作了重申和强调。目前,各地区各部门都在积极落实《通知》中对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的要求,财政部和审计署近期还联合下发《关于压缩2009年出国费等三项经费预算支出的通知》,对中央部门出国费等经费预算的压缩方式和测算方法等作了详细规定。
问:审批部门如何严格把关?
答:针对一些地方和部门因公出国(境)审批审核部门把关不严、监管不力等问题,《通知》提出审批部门要清理、规范审批权限,完善审批程序,实行“谁审批、谁负责”。《通知》要求,“审核审批部门要对出国(境)团组任务的必要性、报批材料的真实性、行程安排的合理性严格审核”。
问:如何理解因公出国(境)团组要严格执行批准日程?
答:公款出国(境)旅游花样翻新,最突出的问题之一是一些团组不严格执行批准日程,有的甚至编制两套日程,一套虚列出国公务活动以骗取批准,另一套才是实际活动安排,主要甚至全部是观光旅游。《通知》明确指出,审核审批部门要对出访团组是否严格执行批准日程,以及完成任务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检查,对出访报告进行评估;出访团组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不得擅自更改行程,不得增加出访国家、地区,也不能擅自增加访问城市。对违反规定的,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问:为什么《通知》提出要强化因公出国(境)团组派出单位的责任?
答:在查处公款出国(境)旅游案件时我们发现,一些派出单位的领导对所派出团组任务的必要性、报批材料的真实性、行程安排的合理性没有认真把关就盲目批准,还有一些派出单位的领导对派出团组在外活动情况不掌握,对是否完成出访任务、是否取得出访成果不作要求。对此,《通知》提出要强化团组派出单位的责任,实行“谁派出、谁负责”的原则。这一措施旨在加强派出单位对所派出国(境)团组的监管,使其认真履行职责。
问:为什么提出要严厉打击旅行社及中介机构的违规行为?
答:在查处公款出国(境)旅游案件时我们发现,许多违纪出国(境)团组都存在通过旅行社或中介机构弄虚作假,购买或伪造邀请函的问题。许多单位与国外没有任何联系,但为了能出去“走走看看”,不惜高价购买邀请函。一些旅行社和中介机构推波助澜。因此,《通知》指出,旅游、工商等职能部门要加强监管,严厉打击旅行社及中介机构为因公出国(境)团组联系或购买邀请函、编造虚假日程等行为。情节严重的,要取消其经营资格。
问:如何做好公款出国(境)旅游案件的查处工作?
答:要加大对公款出国(境)旅游案件查处力度。重点查处虚报出国(境)任务、通过购买邀请函骗取批准的案件;不执行批准日程,擅自更改行程,增加出访国家、地区或城市,绕道前往旅游景点游览,延长境外停留时间的案件;违反规定用公款报销持因私证件出国(境)费用的案件;党政干部挪用其他公共资金,由企事业单位出资或补助,向下属机构或地方摊派出国(境)费用等案件。在追究责任时,既要追究出国(境)团组和审批部门的责任,也要追究团组派出单位负责人的责任。要定期通报典型案件,对顶风违纪的予以曝光。对查处的典型案件要进行剖析,查找出国(境)管理制度方面的漏洞,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作用。(记者 李章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