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在徐汇商圈九大商场中的任一商场消费200元,就有可能获得一辆奔驰或一根金条!这不是幻想,而是事实。上海徐汇区政府购买3辆奔驰轿车、150根金条,用于4月24日至5月10日在徐汇商圈进行促销抽奖活动。这种做法在社会上引起了争议(5月7日《人民日报》)。
从初衷上看,徐汇区政府重奖消费者的目的,无非是为了拉动消费以应对金融危机带来的经济疲软,可谓煞费苦心。但是,作为公权力主体,政府从宏观调控的幕后直接出面重奖消费者,这种做法明显面临合法性与正当性考问。
首先需要追问的是,政府重奖消费者的经费从何而来?作为公共管理部门,政府并不直接“生产谷物”,而只制造“公共服务”,其口袋里的每一分钱,都归属于纳税公民。政府作为权利的忠实看护者,需要以优良的公共管理与服务“反哺”公民。从这一基本的宪政关系出发,政府所花的每一分钱,除了实体上必须具备合乎公共利益的目的正当性,程序上亦须具备取得公民同意的合法性。所以说,政府财政支出需要具备何种理由,又要经过哪些手续,都是法治社会里既关涉公民权利又影响政府根基的要害问题,不可不察。
遗憾的是,一些地方政府在预算获得人大批准之后,就误以为所有的开销都具备了合法性,无需经过公民的同意。正是预算监督上的缺失和行政理念上的模糊,导致了实践中政府财政支出的随意性。徐汇区政府之所以有如此气魄重奖消费者,无非也是因为这笔钱并非政府“自入腰包”,而是用在了拉动经济的公共事务上。但他们没有考虑的是,这笔财政支出,并没有取得纳税人的同意。倘若目的正当就可以忽略程序的正义,那么,在各种宏大的名目之下,多少行政开支都可以“大开绿灯”。如此,公民对政府的监督将失之疲软,减轻纳税人负担、遏制行政腐败不过是一句空话。
还有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就是此种重奖涉嫌侵犯其他商家的公平竞争权。我们知道,公平竞争体制的建立是市场经济体制有效运作的最主要条件,这种公平竞争表现为竞争各方法律地位的平等,竞争手段符合市场经济法则的要求,对于相同的交易机会拥有平等的参与权等。从报道中可以看出,徐汇区政府推出的营销活动,只是针对上海六百、汇金百货等九大商厦,惠及对象并未涵盖该区所有商家。这明显有违公平原则。
可见,在尚不成熟的市场经济中,政府的一些“好心”往往容易侵害到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权,比如不适当的经济辅助,不平等的为某个企业提供贷款、销路、税收等方面的便利,妨碍市场主体对某一个交易机会的平等争取等。徐汇区政府的重奖行为也是如此。而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讲,公平竞争权人都有资格对政府涉嫌侵犯其公平竞争权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诉讼。如此,一个刺激消费的良好初衷,或可能就会带来“非法行政”的重大副作用。
总之,在法治化的市场经济中,政府发展经济的一切努力与冲动,都不应当背离自身的身份定位,即便是刺激消费,政府的“手”也不能伸得过长,而需要将主要精力退回到优化市场法则、供给市场制度、提供法律救济等路径上来。(傅达林)
上海徐汇区:政府买奔驰重奖消费者 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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