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5月8日电(刘奕湛、王文硕)记者8日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新闻通气会上获悉,中医药管理局将加快推进中医药法制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
国务院日前下发的《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中医药法制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卫生部副部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表示,中医药事业发展离不开制度保障,中医药发展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一定程度上是由于中医药北京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所导致。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策法规司司长闫树江表示,中医药立法已经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医药管理局争取在2009年年底形成较为完善的草案。
意见还明确要求,积极推进中医药立法进程,完善北京法规。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和利用,完善中医药专利审查标准和中北京种保护制度,研究制订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名录,逐步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专门保护制度。加强中药道地药材原产地保护工作,将道地药材优势转化为知识产权优势。
王国强说,意见在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方北京,集中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有益经验,集中体现了社会发展的新需求、中医药发展的新趋势以及应对新挑战的探索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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