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5月8日电 新闻分析:新邮政法新在哪?
新华社记者 林红梅 王敏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将于今年10月1日施行。这是我国邮政法制建设的大事,是我国邮政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新邮政法新在哪?国家邮政局局长马军胜8日在此间举行的贯彻实施邮政法电视电话会议上进行了解释。
马军胜说,我国原有的邮政法是1986年颁布施行的,20多年来,我国邮政业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邮政市场竞争日益加剧,邮政体制改革取得重要进展,邮政业发展和政府监管面临新的形势。新邮政法适应新的形势,坚持积极推进邮政改革和促进发展的原则,将党和国家扶持邮政业发展的大政方针法定化,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现实操作性。
首先新在维护人民群众基本通信权利,保障邮政普遍服务。他说,邮政普遍服务是国家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公民通信权利的基本措施。我国是有13亿人口的发展中的大国,邮政普遍服务的任务十分繁重。保障和规范邮政普遍服务,是新《邮政法》的核心内容。修订后的《邮政法》第一次明确了邮政普遍服务的承担主体和业务范围,规定了国家保障支持邮政普遍服务的多项措施。对邮政企业加强服务质量管理和邮政管理部门履行邮政普遍服务监管职责等,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其次,新邮政法第一次用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快递企业的法律地位,确定了快递市场准入制度,规定了快递业务的基本规范,为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邮政市场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新邮政法明确要求邮政企业的邮政普遍服务与竞争性业务分业经营,支持邮政企业继续深化改革,明确规定“国家对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给予补贴”,为推动邮政企业做大做强,确实发挥好国有经济的影响力和带动力,提供了法律保障。这些重要的制度安排,必将为我国邮政业的可持续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第三,新在坚持以人为本,是维护用户权益的重要保障。马军胜说,邮政业具有关系着千家万户、服务经济社会的特点。新《邮政法》针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邮政业发展趋势和特点,对邮政企业和快递企业第一次提出了明确的服务要求。在加强服务质量管理,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服务作出原则规定的同时,从安全保障措施,收寄验视制度,保护用户信息,履行告知义务,合理制定格式条款等多个方面规定了企业的义务,要求企业接受用户监督。特别是在邮件赔偿上,新邮政法创造性地提出了邮政普遍服务邮件损失的概念。对邮政普遍服务范围内的邮件,既严格遵循国际通行的限额赔偿原则,又适当增加企业责任,明确规定:因故意或严重过失造成的平常邮件损失,邮政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挂号信件损失的赔偿由所收取资费的两倍提高到三倍。对邮政普遍服务范围外的邮件,新邮政法明确规定“适用民事法律的规定”,适用合同法的一般原则。
第四,新邮政法是完善邮政管理制度的重大举措。新《邮政法》对邮政管理部门的职责作出了全面准确的规定:“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在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邮政普遍和邮政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为保障邮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加强政府监管,新《邮政法》明确赋予邮政管理部门多项管理职能和可采取的措施。同时,明确要求,邮政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鼓励竞争、促进发展的原则。这种有中国特色邮政管理制度必将为我国邮政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制度保障。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马军胜要求全系统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全面开展培训和学习,让新邮政法家喻户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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