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平案两名涉案行长在美国被判刑,中国外逃贪官首次在国外被治罪,二十多年的有期徒刑归还4.82亿美元,重刑之下将会对外逃贪官起到怎样的震慑作用?国外定罪又带给我们怎样的启示?面对外逃贪官难题,引渡、劝回、遣返,各种司法合作形式应运而生,却依然困难重重,困境下,我们还需怎样的努力?《新闻1 1》为您解析。
主持人(王跃军):
您好,欢迎收看今天的《新闻1 1》。
4.8亿美金相信对于许多人来说绝对是一个天文数字,但就是这样一笔天文数字的资金却被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先后三任行长非法转移到了境外,而且这三位行长也潜逃到国外。两年前,其中一名案犯被遣返回国,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日前另外两名主犯在美国被判入狱25年和22年。在海外定罪量刑是否可以作为打击外逃贪官的一种模式呢?今天我们请来了国际刑法专家、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的黄风教授来为大家解读和分析,欢迎您黄教授,首先我们先一起来看一看开平案件的始末。
解说:
美国拉斯维加斯一个地方法院6号以诈骗、洗钱、跨国转运盗窃钱款、伪造护照和签证等罪名,分别判处中国银行广东省开平支行前负责人许超凡和许国俊入狱25年和22年,同案被判有罪的两人配偶分别获刑8年。除了上述判决外……
许超凡、许国俊,现在在网上搜索到的只有这两张模糊的照片,就是这两人连同之前被遣返回国的余振东制造了曾经震惊全国的开平案。开平案是认为是新中国成立以来贪污挪用金额最大的贪官外逃案,涉案金额高达4.8亿多美元,此次开平案两名主犯在美国分别被判处25年和22年的重刑,开创了外逃贪官在国外当地被审理宣判的先例。
2001年10月,中国银行在一次全行数据信息整合时发现,高达数亿美元的款项不翼而飞,中行开平案案发,调查发现,在长达十年的时间里,曾经担任中行广东开平支行行长的许超凡、余振东、许国俊,先后把4.8亿多美元的银行资金转移到海外,案发后,三人逃至美国,与先前假结婚、移民过去的妻子碰头,我国司法机关于2001年11月15日立案后,即要求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红色通缉令,依据此前签订的中美刑事司法协助协定,中方向美方提出刑事司法协助请求,2002年12月,主犯之一余振东在洛杉矶被警方抓获。在美国接受审判后,经中美协商,2004年被遣返回中国,后被判刑12年。2004年,许国俊在美国堪萨斯州的一个小镇被捕,随后许超凡也在俄克拉何马州被捕。2005年,中国公安部、司法部与美方协商对二许的遣返工作,并与两名犯罪嫌疑人当面沟通,但遭到两人的拒绝,2006年1月31日,美国司法部宣布,以签证、欺诈、洗钱、非法入境等15项罪名,对二许及其亲属共5人提起诉讼,去年8月,美国地区法院裁定,二许以及两人的妻子合谋诈骗、合谋洗钱,以及合谋转运盗窃欠款等罪名成立,而此次判决二许入狱是美国方面的第一次量刑。
根据美国司法部公布的资料显示,2001年许超凡和许国俊一行由拉斯维加斯进入美国后,曾多次出入拉斯维加斯多家赌场和酒店,并购买了大量赌博筹码,除了利用赌场洗钱之外,二许还挥金如土,美国司法部门扣押的物品清单上就有劳力士、伯爵、卡地亚、古奇等顶级名牌手表15块,另外,两人在加拿大还有三处豪宅,价值分别达96.3万、100万和110万加元,针对这起案件,美国助理司法部长兰妮?布鲁尔在新闻公报中称,对于在各自过滥用金融系统,随后采取欺诈手段潜逃美国,用非法所得过富裕生活的外国人,我们要让他们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同为“开平案”主犯,为何国内判得轻?
主持人:
黄教授,刚才我们从片子当中了解了一下开平案件,开平案件里面三个主要的案犯是先后的三任行长,但是第一任像余振东两年前被遣返之后判处了12年的有期徒刑,而这两个,二许却是被判了25年和22年,但是在美国,为什么会出现这样一种差异?
黄风(特邀观察员):
实际上余振东和二许,他们三个人受到的指控都是一样的,他们在美国受到的主要是五项罪名的指控,以欺诈方式获取金钱、非法转移资金、洗钱,另外两项是移民法的罪行,就是采取欺诈手段获取签证、旅行证件。
主持人:
为什么有的是遣返,有的是在国外量刑?
黄风:
余振东之所以只被判了12年,二许被判了22年、25年,是因为余振东获得了宽大处理,余振东在美国刑事诉讼当中,第一,他认罪,全部承认五项指控,第二,他表示愿意接受遣返,回中国和中国的司法机关合作,共同查清案件事实,所以他得到了宽大处理。在美国有一种特殊的制度,叫做辩诉交易,如果你认罪,检察官可以减轻对你的指控,比如余振东这个案件,指控他五项罪行,你认罪的话,我可能就选择一项比较重的来指控你,其他几项给你免了,这样获得的刑法也比较轻。
主持人:
二许实际上可以面临一个比较轻的刑法,他为什么不遣返回国,自己不愿意回来?
黄风:
二许没有选择余振东这样一种模式,我想可能是他们有比较重的顾虑,这种顾虑可能是对回国以后所受到的审判、面临的刑罚,是不是可能会面临死刑,是不是可能会面临更严重的处罚。
“二许”美国刑满后,仍面临引渡回国受审
主持人:
应该说像这样的一些案件,大家非常地关注,实际上二许案件已经经历八年的时间,为什么会经历这么长时间呢?接下来我们来连线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席洪道德教授。
洪教授,你好。
洪道德(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席):
你好。
主持人:
洪教授,我们了解,像二许案件实际上在美国已经经历了八年的时间,为什么会经历这么长时间?
洪道德:
因为美国的诉讼制度有一个和我们国家不同的地方,就是他们的诉讼期限和强制措施的期限是分开的。所以从办案这个角度讲,他们以能够查明案件事实为目标,需要投入多少时间,原则上跟采取强制措施的时间并不直接挂钩,至于案件需要多长时间,他们就一直这么追查下去。这个案件从美国方面来讲,他们对有些问题的审查是非常困难的,因为毕竟主要犯罪事实是发生在中国,他们为了查明他们对金钱的指责是不是具有诈骗的性质,他们可能要经过很多方面的调查,这些都需要假以时日。
主持人:
像对二许来讲,去年8月份就已经定罪了,为什么到现在才宣判呢?
洪道德:
因为美国如果实行陪审团审判制度的话,陪审团只管确定两个人有没有犯罪,犯罪以后适用什么样的法律和刑罚,这个由法官进行处理,这期间虽然从法律上讲是有一个基本的要求,但是这个要求不是必须要遵守的,长达好几个月才做最终的量刑,在美国来讲也是比较常见的一种状况。
主持人:
二许分别判处的徒刑是25年和22年,在服刑期间有没有可能被驱逐,或者刑满之后有没有可能再被引渡回国?
洪道德:
有可能,但是这个以后还是一个新的问题,两国的司法机关可能还要进行新的谈判,但是有一点必须要强调,美国不论是对他们判了22年还是25年,不论以多少罪名判了他们,都有一点,并不涉及到这两个人在中国的犯罪,现在都是针对他们在美国的犯罪进行的处理,这两个人如果回到中国,中国司法依然要对他们追究刑事责任,因为他在中国犯的是贪污、挪用公款这样的罪名。
主持人:
二许实际上在这个过程没有认罪,而且不愿意被遣返,美国方面给判了比较重的刑期,依据又是什么?
洪道德:
正如刚才嘉宾主持所说的,因为他们没有认罪的话,就没有通过辩诉交易减轻一部分控方对他们降格起诉和免去一部分罪名,这些都没有经过谈判减少,这些罪名根据美国的法律,美国判刑是简单相加,能一直加下去,这几个罪名加在一起,最后的刑期二十多年不足为怪。
主持人:
好,非常感谢洪教授给我们带来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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