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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社会实践成中小学生必修内容 纳入学校工作
2009-07-20
陕西省教育厅日前就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出台措施,中学生不能按要求完成规定的社会实践活动不允许毕业。 陕西省要求,中小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的总时间为:小学低年级学生一般每学年1至3天;小学中、高年级学生一般每学年5至10天。初中学生一般每学年不少于20天,普通高中学生一般每学年不少于30天。小学低年级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重点为体验教育,应以统一组织的校内外有计划的社会实践活动为主,以学校和家庭为主要实践场所;小学中、高年级和初中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应以统一组织和自发性兴趣活动相结合的方式,以社区和各类社会实践基地为主要场所;高中阶段的实践活动应以自主探究性实践活动为主要方式,结合研究性学习和综合实践课的要求,以各类社会资源和社会实践活动基地为依托,广泛开展综合性的社会实践活动。 陕西省教育厅要求,全省中小学应把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作为必修内容,纳入学校整体工作,切实予以保证,把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情况,纳入学籍管理内容,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作为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和评优的重要条件之一。(记者柯昌万) (来源: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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