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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代表强调履行"保护的责任"不应违背主权原则
2009-07-27
中国常驻联合国副代表刘振民24日在联合国大会关于“保护的责任”问题全会上发言时强调,“保护的责任”的履行不应违背主权原则和不干涉内政原则。 刘振民说,“保护的责任”是本世纪初出现的一个新概念。2005年《世界首脑会议成果文件》对“保护的责任”作了非常谨慎的描述。这一文件将“保护的责任”的适用范围严格限于“种族灭绝、战争罪、种族清洗和反人类罪”等4种严重的国际罪行。但几年来,各方对此概念的内涵和适用性仍存在争议。 刘振民说,各国政府负有保护本国公民的首要责任。国际社会可以提供协助,但保护其民众归根结底还要靠有关国家政府。这与主权原则是一致的。因此,“保护的责任”的履行不应违背主权原则和不干涉内政原则。尽管世界发生了复杂深刻的变化,但《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的基础地位没有改变,尊重各国主权和不干涉内政原则不能动摇。 刘振民指出,“保护的责任”概念只适用于“种族灭绝、战争罪、种族清洗和反人类罪”等4种国际罪行。各国均不应对这一概念作扩大或任意解释,更要避免滥用。要防止将“保护的责任”用作“人道主义干涉”的另一种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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