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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官员称城市低保户将须申报财产供核查
2009-07-27
  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城市处处长刘喜堂表示,低保家庭要实行家庭财产申报制,申请低保家庭资格必须填报家庭收入情况,然后再要去核查。

  民政部门缺乏财产调查权

  昨天,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举行的“当代中国社会救助制度:回顾与展望”研讨会结束。

  在研讨会间隙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刘喜堂表示,即将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社会救助法(草案)》中对低保家庭申报财产的监督监察会有所加强。

  刘喜堂认为,现在民政部门在进行社会救助时,缺乏相应的收集有关居民家庭收入情况数据的权力。

  刘喜堂举例说,现在如果去银行调查低保申请者的储蓄信息,银行会说要替储户保密,如果到证券机构了解是否购买股票,证券机构也会说有责任替客户保密。因此,真正了解申请者的家庭收入很难,“需要突破法律上的一些障碍”。

  官员担心准新法“操作性弱”

  刘喜堂透露,民政部希望能在最终的《社会救助法》中强化监督,对骗保现象能有所约束和惩处,“希望能有一些可操作性的处理办法”。虽然目前的草案中规定了一些罚款的规定,但刘喜堂担心“实际上操作性很弱”。

  他认为,目前对惩处力度规定不是特别清晰,“基本上可以说没有”。一旦发现骗保,民政部门只能终止其低保家庭资格,“对开具假证明的企业一点办法也没有”。虽然《社会救助法(草案)》中有一些罚款规定,“如果他们不缴,我们也没有办法”。他认为目前草案规定手段还是很弱。(记者郭少峰)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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