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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曹县青年诽谤案撤案公检法主要负责人道歉 |
2009-07-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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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24日从曹县县委宣传部获悉,24日上午,曹县公安机关依法对段磊涉嫌诽谤庄寨镇党委书记郭峰一案撤案。曹县公检法三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当事人道歉。
今年2月初,在庄寨从事林产品大市场开发的山东汇银置业有限公司员工段磊,在网络上连发6篇内容相同的帖子,反映曹县庄寨镇党委书记郭峰“包养情妇、其子经营KTV并卖毒吸毒、强行包揽工程”等问题。
据曹县县委宣传部负责同志介绍,曹县县委对此事高度重视,并责成县纪委牵头负责,组成由组织、监察、政法等部门参加的联合调查组,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调查核实,未发现帖子中所反映的问题。
7月6日,曹县人民检察院对段磊涉嫌诽谤罪一案提起公诉。7月23日,曹县政法委协调公检法机关及有关部门对该案进行了分析研究,认为公检法机关对案件适用法律在理解上有偏差,段磊虽有网上攻击别人的行为,并对郭峰本人和庄寨镇造成了不良影响,但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其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公诉机关决定依法撤回起诉,公安机关决定撤案。
7月24日上午,曹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的主要负责同志向段磊及家人公开赔礼道歉。
据悉,段磊所在的山东汇银置业有限公司在曹县庄寨镇投资建设林产品大市场过程中,与当地政府产生了矛盾。(黄体军高登福)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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