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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四项措施确保甲型流感防控药械质量安全
2009-07-27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5日在长春召开了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座谈会。会上有关负责人表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全力确保甲型H1N1流感防控药械质量安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邵明立表示,甲型H1N1流感防控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必须坚持不懈地抓好。在防控药械监管中,如发现有的地方存在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防控药械的违法行为,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法严肃处理。下一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做好四项工作:

  一是严格审评审批。国务院领导强调,目前流感疫苗定位在研发。疫苗安全有效是生产、储备和使用的前提,时间再紧,审评审批也要坚持科学依法、程序不减、标准不降,绝不能因为“赶时间”“保数量”“交任务”而放松安全要求。

  二是严格质量监管。对防控药械和疫苗要实施最严格的监管,所有疫苗企业都要签订“质量安全责任书”。要充分发挥质量受权人和驻厂监督员的作用,确保企业严格按照GMP要求组织生产。

  三是严查违法违规。对假借防治甲型H1N1流感之名,生产销售假劣药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四是密切关注舆情。对防控药械和疫苗质量安全有关信息,要密切监测、及时收集,一旦发现有可能误导群众、扰乱社会的,要主动出击,迅速核查,及时发布权威信息,为防控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记者 王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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