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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二成 |
2009-0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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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沈阳7月18日电(记者何勇)记者从辽宁省民政厅获悉,今年上半年,辽宁省14个省辖市,城市平均低保标准已从人均每月227元提高到273元,增幅20.3%;农村低保平均标准从年人均1234元提高到1505元,增幅22%,全省已按照新的标准将低保金发放到了低保对象手中。
辽宁省委、省政府始终高度关注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去年底,要求各地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20%左右。这是自1998年实施低保政策以来,辽宁第五次大规模提高低保标准,也是额度最大的一次。
此外,全省五保供养对象集中供养标准由年人均2750元提高到3150元,分散供养水平由年人均1500元提高到1900元。
据悉,截至今年6月底,辽宁有城乡低保对象229.4万人,占全省人口总数的5.7%,其中城市低保对象139.8万人,农村低保对象89.6万人,是全国城市低保对象数量最多的省份之一。
目前,辽宁全省城区低保标准在300元以上的有沈阳、大连、盘锦三市。过去低保标准提高存在“城乡脱节”现象,而此次则城乡联动,一起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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