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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下停车场重点部位须装电子眼 |
2009-0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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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下停车场的重点部位,今后都应按要求安装摄像机等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北京首部针对地下停车场安全技术防范制定的地方标准《地下停车场(库)技防设施配置通用要求》,日前在市质监局网站公开征求意见。8月16日前,市民可登录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www.bjtsb.gov.cn),对该标准提出建议和意见。
该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及正在使用的各类地下停车场(库)中技防设施的设计、施工及验收。其他形式室内停车场(库)中技防设施的设计、施工及验收可参照执行。标准要求,今后地下停车场(库)应设置车辆出入管理、视频安防监控、电子巡查、紧急报警等系统。地下停车场(库)的车辆出入口、主要人行通道、人员出入口等处均应安装摄像机,可清晰显示面部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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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设置要求
小型地下停车场(库)的下列位置应安装摄像机:
a)地下停车场(库)与外界相连通的车辆出入口;
b)地下停车场(库)内的主要人行通道;
c)与地下停车场(库)连通的人员出入口;
d)根据安全管理需要应设置的位置。
电子巡查系统设置的要求
小型地下停车场(库)的下列位置应设置巡查点: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a)电梯间前室;
b)每个逃生楼梯间安装1个巡查点;
c)消防灭火器、消火栓等存放处;
d)根据安全管理需要应设置的位置。
紧急报警系统设置的要求
小型地下停车场(库)的下列位置应设置紧急报警按钮,并设置明显标识、简要的使用说明和防误触发措施,以便于顾客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及时报警:
a)车辆出入口;
b)电梯间前室;
c)根据安全管理需要应设置的位置。D044
车库
规模
标准
规模小型中型大型特大
停车数≤5051-300301-100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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