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昌7月24日电 题:问题种子祸农暴露监管漏洞
记者胡锦武、罗博
早稻飘香季节,江西省浮梁县等地上千户农民却颗粒无收,不得不将尚未成熟的早稻提前收割或直接推掉。浮梁县一家种子公司销售一万多公斤问题种子,目前造成5800多亩早稻绝收。
目前事件的原因已初步查明,这家种子公司已被关闭并实施资产封存,企业法人代表被刑事拘留,部分农民也已经从当地政府得到一定补偿。“人误地一时,地误人一年”,上千户农民四个多月的辛勤汗水付诸东流,令人叹息!
“国以农为本,农以种为先”,近年不少地方问题种子频发,不得不反思:问题种子是怎么流入市场的?种子制售过程中,层层监管为何形同虚设,监管漏洞是如何产生的?
种子是最基本、最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为了满足农民对种子市场多元化的需求,我国近年来逐步放开了种子市场,种子经营单位增加,经销网点增多,新品种不断出现,为广大农民提供了更多的服务和选择空间。
与此同时,种子市场缺乏必要的准入门槛,加上农村有限的执法力量,农资产品乏人监管的问题日益显现。一些地方和部门往往把精力主要用在对种子流通环节的监管上,以致生产源头管理缺失、假劣种子频频流向市场。
早在2000年就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使种子管理有了法律依据。但从目前来看,法律对有关售种主体的规定仍显宽泛。特别是对由一些科研部门或地方重点推广的“优良品种”,出现质量问题应如何承担责任,并未有明确规定。
要保障农业安全,就首先要保障种子安全。必须要彻底净化种子市场,保护农民利益,稳定发展农业。从源头上加大种子生产环节管理力度,切莫让农民的辛劳和收入因问题种子而打水漂,是各级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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