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市民组成的环保检查团提出意见,当地的环保部门真的暂停了项目环评审批,这种事情我还真是第一次看到。”最近,一位朋友聊起浙江嘉兴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由衷地竖起了大拇指。
这位朋友见多识广,对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有很深入的研究,他曾经断言,在现阶段的中国,绝大多数人对环境保护还不能有效参与,原因是要么缺乏有效参与的平台和机制,要么就是参与了却没人拿这真当回事。
当年,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宣言》指出:“人类有权在一种能够过尊严和福利生活的环境中享有自由平等和充足的生活条件,并且负有保护和改善当代和未来世世代代环境的责任。”也就是说,每个人都是环境的消费者,也是环境的责任人。时间虽然过去了37年,现在琢磨这个观点,还真不落伍。
既然都是责任人,那对于身边的环境,每个人应该都拥有话语权。然而,现实的情况还未尽如人意。虽然近年来在政府和民间组织的推动下,国内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状况比过去好多了,但是要实现真正的参与,还有不少障碍。
就拿公众表达意见缺乏渠道和平台来说,除了信访投诉等传统方式,偶尔出现的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并未形成日常的运作模式。而更重要的是,公众的表达要么被隐藏,要么被篡改,即使有些声音到达决策者的耳朵,也没有得到重视和采纳。
不少人把原因归结为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然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2006年就出台了,到现在为止能够有效贯彻这一办法的听证会寥寥无几,即使听证形成了公众的统一意见,也很难反映在环评的修订与后期的施工当中。所以,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有没有法,而在于有没有把公众参与真当回事。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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