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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灾区困难学生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
2009-07-28

新华网北京7月27日电(记者刘奕湛)教育部27日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和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指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在全面做好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和在校生资助工作的同时,要继续密切关注汶川地震受灾学生、云南地震和南方洪涝灾区受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将来自这些灾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

通知强调,今年是我国历史上普通高校招生人数最多的一年,将有大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入高校就读。要积极协调经办银行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特别困难学生,要减免学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对烈士和优抚对象子女、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要更多地给予特殊的关心和帮助。

通知指出,新生和在校学生秋季学期开学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切实做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努力增加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积极引导、合理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要严格按照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6%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继续认真做好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其他各项资助工作。

此外,8月15日至9月15日,教育部将继续开通资助工作热线电话,接受政策咨询和问题投诉。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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