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伟铭醉驾害人该不该被判死刑? |
2009-0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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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伟铭案,媒体说是我国首例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对醉驾者判处死刑的案件。宣判之后,有人说他该死,死有余辜;有人说不该,量刑偏重。他到底该不该被判死刑?请读者看看案情,也听听笔者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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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3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孙伟铭因无证、醉酒驾车造成4人死亡、1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且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被依法判处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惨祸是这样酿成的:去年12月14日中午,孙伟铭在酒楼为亲属祝寿,大量饮酒之后,驾车严重超速并越过道路中心黄色双实线,先后撞上反向正常行驶的4辆轿车,造成4死1重伤。经公安交通部门鉴定,孙伟铭驾车在碰撞前瞬间的行驶速度为134-138km/h,大大超过60km/h的限速;他血液中的乙醇浓度为135.8mg/100ml,属醉酒驾驶
法官依法对孙伟铭做出死刑判决话音刚落,原来安静的法庭不安静了,有人欢呼起来,这显然是死难者亲属的态度;孙伟铭的亲属则掩面而泣,直说“不公平,不公平!”孙伟铭当庭提出不服判决,要上诉。他说:“除了犯下这次严重的错误外,我自认还是一个遵纪守法的良民。我希望法院能给我一个求生的机会。我希望用余生对死者的家属进行补偿,我还年轻,才30岁。”他还对旁听席大喊:“爸、妈,我对不起你们!我对不起你们!”
孙伟铭悔之晚矣!他可恨,也可悲,但他的生命也是宝贵的,他的父亲母亲也令人同情,人非草木啊!但别忘了,在他罪恶的车轮下,有4个无辜的受害者,还有几个永难抚平创伤的家庭。一起惨祸,加上祸首孙伟铭,共葬送5条人命!车祸猛于虎,这又是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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