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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七个领域将实施行政首长问责制
2009-08-01
(武汉)市监察局昨透露,市纪检监察机关将探索保障性住房管理、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动物疫情、控制和查处违法建筑等七个方面制定并实施行政首长问责制,加大对不认真执行中央政策措施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问责力度。 去年,武汉首次出台单项工作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违反土地管理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今年5月实施。根据此办法,区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辖区内如果未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发生使用基本农田等12种重大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之一的,主要责任人将被问责,直至责令辞职。 为什么要加大这些方面的问责制度?市监察局副局长刘生华解释:这体现有权必有责的道理。“现在少数干部认为,只要不往荷包里捞,就是不犯法,就不怕”,他说,问责就是要改变其错误思路,牢记:经济发展必须依法、依规,不能认为目的是善良的,就可以“岔着来”,更不能默许、纵容下属为了经济发展去违规、违法。 前不久,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该规定明确规定:凡是具有决策严重失误,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等七种情形之一的,将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 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的方式分为: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 《暂行规定》的颁布实施,是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完善领导干部行为规范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增强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更好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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