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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德格县边坡坍塌事故责任人受处理 |
2009-0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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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31日下午从四川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获悉,经事故调查组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后认定,造成10人遇难、1人受伤的甘孜州德格县“6·22”重大边坡坍塌事故是一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多名责任人受到严肃处理。其中,作为分管领导的德格县副县长杨某,其行为涉嫌犯罪(滥用职权),已由司法机关立案侦查。2009年6月22日15时10分,四川省甘孜州德格县在城区不稳定斜坡治理过程中发生一起重大边坡坍塌事故,造成10人遇难、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50余万元。事故发生后,四川省政府成立了由省州两级安监、监察、公安、工会、建设等部门及甘孜州政府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省检察院参加,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论证工作。调查组经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后认定:德格县“6·22”重大边坡坍塌事故是一起在恶劣自然条件下,施工单位在地质灾害治理过程中,擅自变更施工图设计方案,未按规定编制施工方案,边坡临时支护不到位,使用无资质施工队伍违章施工造成的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根据调查,项目劳务承包人吴某、项目经理黄某分别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主要责任,其行为涉嫌犯罪,已由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德格县副县长杨某作为分管领导,未督促县规划和建设国土资源局认真履行业主职责,工程建设至今无监理单位实施现场监理,未要求按程序变更施工设计,未有效督促业主单位加强项目的安全管理,并利用职权要求项目部把城区不稳定斜坡治理工程中的防洪堤和挡土墙项目交给自己的亲妹夫吴某承包施工,其行为涉嫌犯罪(滥用职权),已由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据了解,四川省有关部门还将对责任企业和责任人进行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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