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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局长联席会长:中外法律从未禁止流动商贩
2009-08-01
国务院发布《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不固定经营场所摊贩可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强化流动商贩的工商行政许可,能否化解城管和流动商贩的长期冲突。如何将管理的思维改变为服务意识?流动商贩的权益和城市管理之间的矛盾如何化解?《新闻1 1》为您解析。主持人(王跃军):您好,欢迎收看今天的《新闻1 1》。生活当中我们通常把那些走街串巷、摆地摊的人叫“流动商贩”。7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个体工商户条例的(征求意见稿)》,其中引人注目的一点,规定了流动商贩可以申请个体工商户。舆论普遍认为,这一下流动商贩可以合法化了,可以不用和城管打游击了。但是城管部门也迅速做出回应,认为这是一种错误的解读,今天我们就来关注流动商贩合法化的问题。今天我们还是请到了北京大学法学院的王锡锌教授,我想首先还是发表一下您的看法,流动商贩合法化?王锡锌(新闻观察员):流动商贩合法化问题之所以在这次讨论中成为一个热点,因为长期以来,它就是公众关注的一个热点话题。舆论将它解读为“藉由个体工商户登记合法化”,而城管说这是一种误读。我想关键不在于是误读还是正解,问题的关键是我们的流动商贩需要生存的空间,他们不必在城管的追赶下狼奔豕突,我们的流动商贩也需要合法的身份,但是这种合法的身份也不应该藉由高昂的税费代价来赎买。主持人:接下来我们来了解一下这个条例征求意见稿所引发的流动商贩合法化的问题。(播放短片)解说:“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摊贩,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不包括经营场所。”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发布的《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中的这一条规定引发了高度关注,它被外界普遍解读为流动商贩将合法化经营,这也就意味着多年来以非法身份存在于城市大街小巷的流动商贩,将很可能从此获得官方认可,得到一张合法的经营执照。据悉,该征求意见稿在公开征求意见首日就收到800多份来自社会各界的反馈意见,针对流动商贩合法化的争议也一时在坊间铺天盖地的展开。有人将这一规定视为监管思路从堵到疏的巨大转变,不少每天跟路边摊打交道的城市居民们也表示,流动摊位合法化不仅体现了政府管理的人性化,还能解决不少人的就业问题。最激烈的反映却来自于城管部门,7月28日,城管部门对条例做出集体回应,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议秘书长罗亚蒙召开新闻发布会,他明确表示,把条例相关规定理解为流动商贩合法化是一种误读,并指出,此次征求意见稿也并非为了开禁流动商贩,只是为了强化流动商贩的工商行政许可,增加工商部门的规费收入和国家税收而已。城管部门的依据来自于1987年就公布的《城乡个体工商户暂行条例》,该条例里明文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场所包括本辖区流动经营的范围,也就是说流动摊贩早在22年前就已经被国家明文规定合法化了。根据该联席会官方网站介绍,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是一个不隶属任何部门的,由城管执法局长自愿发起、自由参与的会议交流机制。7月21日,国务院《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一经发布,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议的一百多位城管执法局长就进行了紧急沟通。据这份记者参考用稿介绍,来自全国多个市、县、区几十位城管执法局长积极建言献策,最终就条例递交了五条修改意见,其中明确提出:个体工商户应由工商部门主管,工商部门不能只管收费发照,把问题推给社会,不能让城管背黑锅,并宣称,这是城管执法局长首次以适当方式对国家大事集体发表意见。截至目前为止,工商部门并没有对上述说法给予任何回应。主持人:面对这样一个条例,舆论普遍认为,这是流动商贩合法化,但是城管部门却不认同。那么城管部门为什么有这样的看法呢?接下来我们就连线一下全国城管执法局联席会议执行会长兼秘书长罗亚蒙。罗会长,您好。罗亚蒙(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议执行会长):您好。主持人:今天我们想问您这样一个问题,我们城管部门对于流动商贩合法化这种说法并不是特别地赞成,基于什么样的观点?罗亚蒙:是这样的,我们有一个最基本的观点,古今中外从来就没有一个北京禁止过流动商贩,北京不禁止就是合法,所以几千年来从来都不非法的一个职业,有必要来一场合法化的运动吗?我们认为是不必要的。主持人:大家现在有这样一种观点,解释它是不是合法化,应该是相关的立法部门,比如法制办或者工商部门,为什么我们城管部门急于来做这个解释?罗亚蒙:城管部门没有权利来解释北京,流动商贩合法化这个说法也不是司法部门的解释,是媒体解读的一个语言,我们也是一个解读,也不是解释,但我们认为解读的权利是人人都有的。主持人:你们这样一个解读大家现在还有其他方面的疑问,城管部门和流动商贩会发生一些冲突,你们对流动商贩进行管理或者其他方面的执法,你们依据的是什么?罗亚蒙:流动商贩的合法、不合法都和城管部门没有关系。主持人:要是合法的话,为什么你们平时在这方面还要进行管理?管理什么?罗亚蒙:城管和流动商贩的关系,城管管理流动商贩,主要依据《市容管理条例》,不光是流动商贩,任何人,包括合法的企业财团,只要是侵占了城市的公共空间,城管部门都有权进行北京、劝导,直至行政处罚。主持人:我今天看到了相关的网站介绍,作为城管部门其中有一条处罚的责任,就是对那些流动的、没有经营执照的商贩可以进行处罚,这是作为咱们进行处罚的依据吗?罗亚蒙:这不能作为城管处罚流动商贩的依据,因为国务院2008年7月11日88号文件非常明确,取缔无照经营的权力和责任都在工商部门,不在城管部门,城管部门处罚流动商贩,主要是因为他侵占了城市的公共空间,损害了城市的集体利益。主持人:罗会长,还想问您最后一个问题。对于城管部门的表态,很多网友也提出了异议,说你们实际上是考虑自己的部门利益,所以急于出面进行解释,你认同这样一种观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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