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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适房房主通过自卖自买实现“转商” |
2009-0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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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适房购房满5年后,房主利用自卖自买或赠与方式过户,将住房性质改为商品房,这样就不会受政策变动影响,再将房屋出租出售都方便些。昨天,记者发现在回龙观、天通苑等区域已购满5年的经适房房主关于“自卖自买房产”的咨询增加。此举虽然合法,但市住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这违背了经适房出台的初衷,具体情况需进一步调查。今年6月,市政府明确,经适房再上市的新老办法“分界线”为2008年4月11日。4月11日前签订购房合同的经适房、满5年后再上市交易,执行“老办法”;4月11日之后签订购房合同的,执行“新办法”。“新办法”是指,已购经适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5年后,可以按市场价出售所购住房。产权人应按原购房价格和出售价格价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老办法是指,已购经适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5年后,可以按市场价格出售,产权人应按出售价格的1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着急过户的经适房均属于"老办法"的范畴,房主利用家人、朋友间的"买卖",将这套房产从保障性住房变成商品房。这样他只需要缴纳总房款10%的综合地价,而且买卖价格也可以只做到该地段的指导价格,成本不高。”链家地产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其实这种现象一直都存在,只是近期增加了一成多。地产公司分析,有这种行为主要是因为房主担心经适房再上市时遇上政策变化可能被政府优先回购,房价就提不上去了。此外,近期出现两限房刚刚交房就被出租的问题,有关部门要严查经适房等政策房被出租的问题,而很多“老”经适房都存在出租问题,为此这些房主急于将经适房变为商品房,以便出租。“政策早就定了,但政府回购经适房的细则仍在研究中。”市住建委有关负责人透露,目前执行的回购政策基本限于出售价格低于指导价格的经适房,避免其成为牟利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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