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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同他人吞公款广州邮政局一副主任被判刑11年半 |
2009-0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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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邮政局通信建设部原副主任谢彪伙同他人,以帮单位讨回所购买营业网点的面积差额补偿款为由,指使他人假冒邮局工作人员,持伪造的协议书等骗取房地产商100万元补偿款,自己分得20万元。此外,谢彪还受贿1万元。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31日披露,日前以贪污罪和受贿罪判处谢彪有期徒刑11年6个月。
广州中院经审理查明,1997年12月,广州市邮政局通过同湛旭峰(另案处理)任法定代表人的泰颐公司,向怡建公司购买其开发的加怡大厦首层部分商铺(面积约859平方米)及二层全层作为邮政营业网点。1999年10月,所购买的首层商铺经测绘建筑面积为758.88平方米,其中套内面积714.08平方米,分摊面积44.8平方米。同期,怡建公司经申请获准在加怡大厦第三层架空层加建一个专供首层商铺使用的设备房。之后,首层商铺经第二次测绘建筑面积为874.48平方米,其中套内面积仍为714.08平方米,增加部分为分摊面积。据此,怡建公司实际交付广州市邮政局所购商铺建筑面积比约定多出15.48平方米。2000年7月,广州市国土局房管局按此面积发具了房地产证,广州市邮政局在接受房地产证后,按照合同约定补交了面积差额款。
2002年6月,时任广州市邮政局通建部副主任的谢彪,在得知加怡大厦首层商铺前后测绘面积不一致的情况后,经请示领导,以市邮政局的名义前往怡建公司要求索赔。(记者孔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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