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中华人民共和国唯一综合性国家图鉴社)

印象中国   国家礼仪   中国特色   国家记忆   全民学习   图文聚焦   中图消息   政策法规
国图工程   国礼系列   图鉴国情   图鉴国史   图解国学   合作单位   合作媒体   办事指南
图鉴精品   国礼品鉴   国情集萃   国史系列   国学精华   中图推荐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首页
当前位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 印象中国 >
   中图推荐
政治人物:胡
胡锦涛,现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国共
·政治人物:吴邦国
·政治人物:温家宝
·2009年7月 国内时事新闻
中国特色总网
推荐内容
热点内容
北京今年收购建设公共租赁房50万平 小户型为主
2009-08-03
《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于8月1日正式试行。《办法》规定已取得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资格的家庭无须再次申请,只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登记即可进入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范围。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水平,面向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出租的住房。《办法》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是北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具体包括已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资格审核尚在轮候的家庭以及其它住房困难家庭。 《办法》明确,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公开轮候配租制度。其中符合廉租、经适、限价“三房”条件及家庭中有60周岁(含)以上老人、患大病人员、残疾人员、复转军人、优抚对象或属重点工程拆迁的可优先配租。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不能同时享受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等其它政策性住房保障。 《办法》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最长为5年,需要续租的须提前三个月提出申请并经重新审核。 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由政府所属机构或政府批准的机构负责提供,通过建设、收购等多渠道筹集。按照北京市住房建设计划,今年将收购建设50万平方米的公共租赁住房,主要布局在大型公交枢纽周边等交通便利区域,以一、二居室小户型为主。
     相关链接
    ·厦门检验检疫部门成功排查一船员感染甲型流
    ·在共和国的旗帜上——献给国庆60周年暨建军
    ·第24届世界魔术大会在京落下帷幕
    ·白酒消费税新规8月1日起实施 白酒厂家可能
    ·鸟巢座套冠名权拍卖被叫停 招商演变成炒作(
    ·高速公路统一命名“京珠”改名“京港澳”
    ·沱牌曲酒率先公开表示提价 高端产品最高涨1
    ·商务部:年初以来我国对外贸易有7大利好 稳
    ·6家网络接入服务商对色情网站监管不力被曝
    ·北京流乞人员安置探索社会代养 强讨将依法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电话:010-63085539 88202885-8028 传真:010-63083953
    地址:北京市复兴路甲38号西座10层
    技术支持:中华职工学习网网络中心 北京政产学研资讯技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