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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决定轮训县级公安机关基层所队长
2009-08-04
据公安部网站消息,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党委“三项建设”战略部署,努力实现基层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新发展,公安部决定,自2009年7月至2010年6月,对全国县级公安机关基层所队长轮训一遍。7月27日,公安部印发了《全国县级公安机关基层所队长“推进落实三项建设”专题培训班工作方案》,并要求各地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及时、高效、高质量完成培训任务。 此次专题培训班的培训对象为全国县(市、区、旗)公安局(分局)基层所队长。主要包括派出所所长、看守所所长、拘留所所长、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等,重点是派出所所长。每期培训班培训时间为10天。从今年下半年开始至2010年6月底结束。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统一组织,集中培训。 《方案》要求,培训工作中,各地要紧紧围绕“三项建设”核心,突出“五个能力”主线,注意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紧贴实战、突出实用;坚持以人为本、严管厚爱,人性化管理;坚持服务基层、节俭办班,不增加基层负担。各地要根据推进“三项建设”的现实需要,成立领导小组,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培训规划和调训计划,统筹安排培训和业务工作,做到“两手抓、两不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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