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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规划局窝案警示录二:陈立奇痛哭流涕直言悔 |
2009-08-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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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立奇。李英挺 摄 贪官档案 陈立奇,男,1956年出生于海口,汉族,大专文化,被捕前任海口市规划局副局长。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3月至2008年6月,陈立奇担任海口市规划局副局长,兼任海口市处置积压房地产工作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主管用地规划管理和审批等工作。期间,陈立奇利用职务之便,为11家单位谋取利益,并先后非法收受11家单位财物共计130万元。案发后陈退还赃款75万元。 今年4月,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所余赃款继续追缴。 陈立奇不但好吃,也贪玩,上万元一桌的饭他敢吃,上万元的彩票他也敢买,巨款贿赂他也敢收。 在今年2月10日接受法庭审判时,陈立奇对自己犯下的罪行悔恨万分,不禁痛哭流涕。7月13日,记者在省司法医院采访了正在住院治疗的陈立奇,他说入狱后,浸入骨髓的悔恨常常令他心悸、胸闷,所以申请住进了医院。 “由于我没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价值观,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我非常后悔,感谢政府现在给我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见到海南日报记者,陈立奇如是说。 8万元“卖”出一纸批文 2008年6月20日上午8时,陈立奇同往常一样乘着轿车来到海口市政府开会。上午9时许,省检察院反贪局侦查处两名办案人员来到海口市规划局找陈立奇。得知陈在开会时,检察机关说明讯问理由,并要求局领导电话通知他马上回局里。大约20分钟后,陈立奇回到规划局里,便被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带走了。 说起陈立奇进入检察机关的视线,源于一起8万元受贿举报。检察机关调查之后,认为可查性极强,及时指定省检察院第一分院立案侦查。 “先围绕陈立奇的外围进行调查,针对行贿单位款项的来龙去脉搜集证据,如果他真有问题,绝不仅是这一笔。”办案人员制定了这样的侦查方案。 在掌握了相关证据的情况下,7月4日,省检察院第一分院以涉嫌受贿罪对陈立奇决定逮捕。 办案人员侦查发现,2005年11月,海南一房地产公司向海口市规划局申办该公司位于海口市金盘工业开发区的项目的用地规划许可证。为使这一项目用地容积率办到2.0标准,公司老总李某叫来好友张某,明确告诉他,向海口市规划局申办这一项目的用地规划许可证时,要将这一项目用地的容积率办到2.0标准。话毕,交给张某10万元作为中介费。 张某领命后,自然想到了海口市规划局主管用地规划管理及审批的实权人物陈立奇。几经相约,陈立奇觉得张某确有办事的诚意,于是答应帮忙。 在这之后的一天,张某驱车来到海口市规划局院内的停车场,将早已准备的8万元现金交给了陈立奇。后来,陈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该公司办理了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相关审批事宜。 见到侦查人员已经掌握了证据,陈立奇的心理防线很快崩溃,他不仅交代了收受张某送的8万元贿款的犯罪事实,还交代了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收受10家单位贿款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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