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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全年监测流感样病例 30人集中发热需上报
2009-08-04
昨天,北京市卫生局印发《北京市流感监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本市将在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流感样病例监测诊室,分年龄组进行全年监测。方案将北京地区流感疫情的监测范围扩大至机场、社区、单位、医院、学校、托幼机构的四种人群。包括:发病前7天内到过甲型H1N1流感流行国家、地区或社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病例;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在医疗机构就诊的流感样病例;在学校、幼儿园或其他集体单位暴发的聚集性流感样病例。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将监测诊室设在内科门诊、急诊和儿内科门诊、急诊以及发热门诊。方案还首次明确了“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的概念,即一周内,在同一学校、幼儿园或其他集体单位发生30例及以上具有流行病学关联的流感样病例;或发生5例及以上因流感样症状住院病例(不包括门诊留观病例);或发生1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死亡。如学校及托幼机构在同一年级或同一宿舍楼或集体单位2天内出现发热病人30例以上(含30例),在情况核实后,需立即上报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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