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中华人民共和国唯一综合性国家图鉴社)

印象中国   国家礼仪   中国特色   国家记忆   全民学习   图文聚焦   中图消息   政策法规
国图工程   国礼系列   图鉴国情   图鉴国史   图解国学   合作单位   合作媒体   办事指南
图鉴精品   国礼品鉴   国情集萃   国史系列   国学精华   中图推荐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首页
当前位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 印象中国 >
   中图推荐
政治人物:胡
胡锦涛,现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国共
·政治人物:吴邦国
·政治人物:温家宝
·2009年7月 国内时事新闻
中国特色总网
推荐内容
热点内容
卫生部:电子病历须记录医疗费用 解决看病贵
2009-08-05
中新网8月4日电 今天,卫生部在其网站上发布关于征求《电子病历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继续落实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工作。《意见》表示,建立电子病历是为保证健康档案“数出有源”,以实现医疗过程监管,须记录医疗机构历次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摘要信息等内容,从而解决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意见》首先明确,电子病历是医疗机构对门诊、住院患者(或保健对象)临床诊疗和指导干预的、数字化的医疗服务工作记录,是居民个人在医疗机构历次就诊过程中产生和被记录的完整、详细的临床信息资源。现阶段的首要目的是满足区域范围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临床信息交换和共享需要,实现以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为基础的区域卫生协同。《意见》要求,电子病历的主要内容应包括:病历概要、门(急)诊病历记录、住院病历记录、健康体检记录、转诊记录、法定医学证明及报告、医疗机构信息等七个业务域的活动记录。其中,病例概要中须记录医疗费用方面的相关信息。《意见》指出,电子病历是以居民个人为主线,将居民个人在医疗机构中的历次就诊时间、就诊原因、针对性的医疗服务活动以及所记录的相关信息有机地关联起来,并对所记录的海量信息进行科学分类和抽象描述。记录内容的主要来源是医疗机构在为患者(或保健对象)提供临床诊疗和指导干预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医疗服务工作记录(称之为业务活动记录),主要包括17类、62项。
     相关链接
    ·男子北京公交车上欲纵火被制服 无人员伤亡(
    ·巩固稳控成果确保经济社会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我们也想过安稳的日子”
    ·公安部督察专员首次公开选拔
    ·水电油价格改革有序推进(巩固经济回升向好
    ·“我们非常愤怒,也感到惭愧”
    ·卢德铭(人民英模)
    ·应对危机不能“赶数据”(声音)
    ·在新疆破获5起暴力恐怖团伙案件
    ·新中国成立以来万余名公安民警牺牲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电话:010-63085539 88202885-8028 传真:010-63083953
    地址:北京市复兴路甲38号西座10层
    技术支持:中华职工学习网网络中心 北京政产学研资讯技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