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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网民大呼征收拥堵费不公:公务车为啥不裁减
2009-08-05
日前有报道称,广州欲征收“交通拥堵费”以缓解城市交通日益恶化的困境,随着政府方面“暂不开征”的表态,事态平息,但互联网上的争议却难以在片刻间散尽落定。广州的“拥堵费”问题牵动的不仅是广州的网民,身处交通拥堵城市的更广范围的网友都卷入到讨论中。毕竟,“拥堵费”也和他们息息相关。往事被一再重提——去年,外国专家建议深圳开征交通拥堵费;前年,上海市发改委完成了“以收取拥堵费替代目前私车牌照拍卖制度”的课题;再往前,北京、杭州、南京等城市均对开征拥堵费问题进行过探讨。老话题这次又激起大水花。反对者占据绝大多数,新浪网调查显示,84.7%的人反对征收拥堵费,仅13.6%的被调查者表示赞同,另有1.7%的人称“说不清”。 赞成者:个人利益让位社会需要 在这场争论中,赞成者屈指可数,他们用坚定的语气表达着“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的无私情怀。“我个人是赞成征收交通拥堵费的。”博主“穿过天空的钉”的声音有如熊市大盘上的红色般醒目,他在博文《“交通拥堵费”的征与废》中分析道:“反对征收该项费用的有两类人,一类是‘有车一族’。对这一提议他们是坚决反对的。理由大致是本来买车,养车就已经快入不敷出了,如今又玩出这一‘新花样’,就只能用雪上加霜来形容此时的感受了。而且,严格地说,个人利益在遭遇集体利益时,理当满足集体利益优先。试问,面对日益严峻的环境污染、交通拥堵与‘多一个不算多’的‘拥堵费’征收,是不是该牺牲后者而保大局呢?另一类反对者,大致是担心此举对改善交通拥堵会否有效以及效果如何。”还有人在媒体上高呼“愿意做一次少数派”——只要费用收取合理,只要措施真正有效,即便会给很多市民带来不便,也可以尝试。为了达到每个人的方便,我们必须先接受每个人的不方便。 我有车我反对,我没车也反对 在“穿过天空的钉”的那篇博文下面,罗列着共计48页约2400条评论。目测之下,逾九成网友对博主的赞同言论嗤之以鼻。不奇怪,利益攸关的“有车族”当然会群起攻之——“我有车我反对!我想问的是我们已经交的那些税哪里去了?不够整治交通吗?为什么很多国家没有这么多费用也一样能把交通搞好?”有意思的是,在那些声称是“无车阶级”的网民中,站出来说“不”的也大有人在。“我虽然没车,但是我还是反对……中国光在交通方面收了不知道多少种的费用,现在还是交通混乱。难道多收一种费用就能解决?”博主“文者白石”用语平和恳切:“我是无车一族,我也没有钱。但是我不支持这些光怪陆离的东西。所以,我自认为在评论此事上我是相对公正的……在各种渠道上投反对票的往往都是养车困难一族,可以说,他们与其他一些支持这个费用的人是一类的,相煎何太急?而且,我们也不能这么自私。”利益相斥的双方居然发出相同的声音,或可说明“拥堵费”撼动的不仅仅是私家车主的经济利益。 先破“不公”再谈收费 摒除那些只顾自家过日子算账的,和惟愿别人多破财的,反“拥堵费”的网民们矛头指向清晰,直戳“公平”二字。为何视开征拥堵费为舍本逐末的下下策?就是“不公”所致。“不公”剑指三处。不公之一,国家政策与地方措施断层。不少网友都在论坛上或博客中转载了《南方都市报》的一篇报道,文章指出,既然要控制车辆过多,何不在车辆生产与购置的源头控制,而要在车辆使用的末端控制?中国城市汽车社会的来临,是经济发展和一系列政策因素的后果。政府大力扶持汽车产业,是其中的一条主线。但汽车业的发展,不仅仅是产业问题,还是一个社会问题。目前政府大力发展汽车产业的兴趣,要远高于应对与汽车相关的社会问题的兴趣。收取交通拥堵费的说法,令民众条件反射式地触发对这种现状的忧虑,生出对这种政策应对的戒心与忧心。不公之二,交通管理部门责任未尽。博主“张超律师”指出,政府如果要以收费作为解决问题的途径,那就要证明已经穷尽了应当履责并力所能及的种种努力,比如道路已经扩建得足够宽了,公共交通已经足够发达了,城市交通规划已经足够合理了,路权分配已经足够公正了。只有这些方面都穷尽了努力,收费才有了正当性。基于收费是向公民重复征税,所以,这只能是改善城市拥挤最后的手段。不公之三,公务车不裁减,百姓让路当权者。有网友为广州征收拥堵费制定了“细则”,其中“规定”:“公务车、军警车、特勤车不在此列。”讥讽凸显“公务车”在开征拥堵费问题上的尴尬处境。新华网评论明确提出“拥堵费必须以成功的公车改革作为前提”。文章说,“征收拥堵费,必然要涉及到一个公平的问题,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公车与私车的公平。如果只针对私车征收,显然说不过去。可是,如果公车缴纳的拥堵费,全部都由纳税人埋单,拥堵费对公车没有任何遏制力,同样不会公平。专家们在介绍新加坡、伦敦等征收拥堵费的城市经验时,往往忽略了人家在公车制度上与我们的巨大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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