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鼓励多方化解矛盾"定纷止争" |
2009-08-05 |
|
新华网北京8月4日电(杨维汉、王玮)最高人民法院4日对外公布了最新制定的《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
这个总共30条的《意见》就是要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行政机关、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各方面的力量,为群众提供更多可供选择的纠纷解决方式,促进社会矛盾的化解。
|
应对基层社会矛盾
公检法基层领导轮训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王胜俊:要以法断案
更要化解社会矛盾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社会矛盾呈高发态势
建多元解决机制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矛盾纠纷排查成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
tujian.org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在4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近年来,各类纠纷的数量呈上升趋势。2007年全国法院受理刑事、民事、行政一审案件5550062件,比2006年上升7.07%;2008年为6288831件,比2007年又上升了13.31%。
“社会处于转型期,社会矛盾进入了易发、多发期,尤其是过去没有的新矛盾和新问题逐步形成、逐步暴露。纠纷的类型增加,处理的难度加大,个别地方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孙军工说,因此,亟须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使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让纠纷以最适合的方式得到及时解决。
孙军工坦言,目前中国各种民间调解力量没有很好培植,其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诉讼与仲裁、调解等各种非诉讼解决纠纷方式之间缺乏协调性;诉讼程序还有待进一步改进,诉讼调解也有待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纠纷解决机制的引导和投入不够,人财物等的必要保障不足。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