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中华人民共和国唯一综合性国家图鉴社)

印象中国   国家礼仪   中国特色   国家记忆   全民学习   图文聚焦   中图消息   政策法规
国图工程   国礼系列   图鉴国情   图鉴国史   图解国学   合作单位   合作媒体   办事指南
图鉴精品   国礼品鉴   国情集萃   国史系列   国学精华   中图推荐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首页
当前位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 印象中国 >
   中图推荐
政治人物:胡
胡锦涛,现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国共
·政治人物:吴邦国
·政治人物:温家宝
·2009年7月 国内时事新闻
中国特色总网
推荐内容
热点内容

李长春考察长城修复:充分利用历史资源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统计局详解"城乡居民收入增幅跑赢GDP"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广东设立政府网络发言人回应网民质疑 tujian.org

中国工程院:行为不端者撤销院士称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体罚人犯是为了搞好管理”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昨日(6日)在其官方网站公布《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全文,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入成本费用,依法在税前扣除,用人单位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的经费不得低于本单位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总额的70%。

征求意见稿提出,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征求意见稿提出,用人单位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提取、使用管理办法应当由职工(代表)大会制定。用人单位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提取、使用情况应当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接受职工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国家拟规定单位按工资总额1.5-2.5%提培训费
2009-08-08
    上一篇:本网特稿:十二问交通安全
    下一篇:没有了
     相关链接
    ·八女投江(人民英模)
    ·走访慰问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
    ·戴秉国会见索尼娅·甘地
    ·努力形成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生动局面
    ·7·5事件后新疆首个出疆务工团抵浙
    ·培训费不从职工工资里扣
    ·第一时间真干事实跑过传言
    ·各地各高校积极引导新疆返乡学生参与7·5事
    ·卫生部:未通过复审的医疗机构不得继续开展
    ·中方希望欧盟慎重发起对中国铝合金轮毂的反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电话:010-63085539 88202885-8028 传真:010-63083953
    地址:北京市复兴路甲38号西座10层
    技术支持:中华职工学习网网络中心 北京政产学研资讯技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