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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罚人犯是为了搞好管理”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干群关系紧张的现实几乎无人否认。如今社会凡闻官员,大都容易一概加以否定与嗤鼻。“凡官必腐”、“不腐不官”的思维定势似乎已经司空见惯?
其实凡事都没有绝对的。尤其是对人,更是不可能千面一孔。就如同现今社会并非是社会人都会趋炎附势、是老板就会昧心敛财、是专家就是为着利益圈子说话一样,官员也绝非一律都腐——而且鄙人还以为,“多数不腐”应该是个事实。
“多数不腐”?大概不少人乍闻此言会不屑一顾、大加抨击的?然鄙人的这个判断依据,系从“贪腐”概念及群体现状本身出发的。
何谓“腐败”?“在广义上说是行为主体为其特殊利益而滥用职权或偏离公共职责的权利变异现象,从狭义上说泛指国家公职人员为其特殊利益而滥用权力的权利蜕变现象。是指国家公务人员借职务之便获取个人利益,从而使国家政治生活发生病态变化的过程”。
由此可知,“腐败”定性有两个必备条件不可或缺:1、掌握实际权力(不见得官职一定就高)且实际突破了应有的制肘和监督;2、以权谋私——即权力的运行内涵几乎都与谋私息息相关。而经济的腐败必然导致政治的“病态”(否则会无遮无挡)。
根据这两个不可或缺的必要因素条件,再细细品味儿官员群体,显然具有此必须条件的人数不会占多数——多数的没有实际权力且没人“罩”着的官员(实际职务和岗位都是为权力服务的),都只能是“腐败者”的陪衬,或者说是对“权力腐败”无可奈何的人;更有甚者,无论有意无意,其中的不少人还可能是为“腐败权力”者感觉不可靠、不放心、不识时务而屡屡施与“监控”、排挤、甚至打压的人。更有甚者,某些一贯拒绝入俗的官员(各级都可能有),随时还背着可能无端遭遇坑害的风险——之所以常闻业内私下会有“这岗位不是人干的”之类愤懑和抱怨,道理就在于此。
光是从“少数人获利才可谓‘利’,多数人均沾就谓‘普惠’了”的认识基点来看问题,“多数不腐”实质概念应该是“多数不可能有条件腐”。应该是个事实。
然对如今社会“凡官必腐”、“不腐不官”的思维定势的存在,一些人显然内心是很乐意的。没准还会暗中偷着乐呢!原因很简单,不是人人都知道“法不治众”的传统认识吗?既然大家都以为是“凡官必腐”了,那真实实施的以权谋私就没什么可顾忌的了?“有权没权都这样,你治谁去?”更何况,无意间它也就变成了一条“无法全惩”的十分站得住脚的理由……
当然,类似对“凡官必腐”、“不腐不官”思维定势的存在可能颇觉“欣慰”的,恐怕还有少数抱有“取而代之”幻想的人?(网友:沉静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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