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堵住职工“被培训”漏洞最关键
2009-08-10
何为“被培训”?这是套用“被就业”“被增长”的格式,来说明那些在不知情状况下,就已在用人单位里完成“职业培训”的现象。

想到这个词,缘于昨天媒体纷纷报道的一则消息:国务院相关部门目前正在全国进行《职业技术培训和鉴定条例》的征求意见。按照该意见稿,条例制定者希望用人单位能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入成本费用;并要求一线职工教育培训的经费不得低于本单位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总额的70%。而用人单位如未按规定提取和使用这笔经费的,最高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不是从你我的工资里扣除这笔培训费,而是强制要求用人单位必须提取培训费专款专用——这并非在玩“从哪个口袋里掏钱”的游戏,而是把职工培训与用人单位责任厘清得不容含糊:承担职工培训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

显然,这是令白领、蓝领及各类“领”们兴奋的维权政策。不仅直接关系员工个人利益,而且,当一个用人单位把员工培训作为责任时,往往意味着企业有了一个更大的发展空间。

但,也令人担心起“被培训”的可能与泛滥。

坦率地说,对职工进行教育培训,并承担正常的培训费用,作为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一条义务,早已写入劳动合同法的白纸黑字里,甚至在13年前颁布执行的《企业职工培训规定》里,也言之凿凿:职工培训经费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计取。

然而,有多少人真正感受、享受到这笔经费?相反,“被培训”现象比比皆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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