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合肥8月8日电(记者熊润频)合肥市在城市建设中,将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坚持走群众路线,将提高和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纳入到城市发展整体规划,实现了城市建设、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齐头并进。
2005年7月至2006年底,合肥在全市1380万平方米面积的“大拆违”行动中,创造出“零补偿、零冲突、零事故”的“合肥模式”。
在此基础上,合肥全面展开基础设施“大建设”,累计投入370.53亿元,集中完成653项城建工程,建成道路631.33公里、桥梁73座,铺设污水管网926公里。尽管此轮“大建设”需要拆迁各类房屋面积589.98万平方米,涉及拆迁户1.57万余户,但拆迁过程却顺利实现“无重大群体性事件、无恶性案件”。
“以维护和保障群众利益为出发点,注意源头、源中和源尾的防范,是合肥市实现城市建设稳定的基本思路。”合肥市维稳办副主任余爱珍对记者说。
突出源头防范,在政策制定中体现群众意愿,是合肥市城市建设的第一步。“政策制定的科学与否很关键。在城市建设中,必须多些未雨绸缪,少些亡羊补牢。”余爱珍说。
一方面,合肥注重民主决策,对涉及群众利益的政策措施通过深入调研、专家论证、公开听证等方法进行全面客观的分析评估,保证发展速度、建设力度与社会承受度、群众满意度的有机统一,赢得群众理解和支持。比如,在滨湖新区建设中,从规划、设计到拆迁、建设等,都坚持“群众利益优先、基础设施优先、社会事业优先、集聚人气优先”的原则,并向社会公示,严格执行招投标等制度,让群众充分知情。首批工程启动时,仅用5天就完成了1502户、36.7万平方米的房屋拆迁,而且很多都是群众主动自拆的。
另一方面,合肥市在建设前非常注重风险评估,市委市政府出台暂行办法,对重大决策、重大改革、重大项目实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做到维稳工作先期预测、先期研判、先期介入。根据这一要求,合肥市对每一项重大建设项目,都成立专门的评估小组,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进行深入研判,作出评估报告,制定工作预案,报党委政府决策时参考,报维稳、信访等职能部门备案。为确保这一制度落实到位,合肥市还将风险评估纳入党委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范畴,明确责任单位主要领导是风险化解的第一责任人。
“从目前看来,未雨绸缪的科学决策是符合人民群众利益的。在我们街道,虽然动员拆迁的过程很艰难,但是往往在拆迁之后,看到市容市貌呈现出的崭新变化,居住环境明显改善,拆迁户们都普遍发自内心地拥护拆迁,很多人也在事后跟我们拆迁工作人员成为了朋友。”合肥市庐阳区杏花村街道办主任王庆宝对记者说。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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