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费成"唐僧肉":不是降工资 更要办实事 |
2009-08-10 |
|
新华网北京8月9日电(记者姜琳)国务院法制办《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布后,有关部门明确表示,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是从用人单位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利益中提取,列入成本费用,而不是从职工个人工资里扣除。职工工资总额只是一个参照数额。至此,社会热议的重点由培训费“从哪里出”转向了“如何用”。
|
李长春考察长城修复:充分利用历史资源
tujian.org
统计局详解"城乡居民收入增幅跑赢GDP"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广东设立政府网络发言人回应网民质疑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中国工程院:行为不端者撤销院士称号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体罚人犯是为了搞好管理”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在所有生产要素中,人的素质占首位。从这个意义上讲,政府实行加强企业职工培训的强制性措施,实施培训费用税收减免政策,其根本目的是提高企业职工素质,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打下牢固的基础。
但是,当前一些企业还没有树立起职工培训的意识,这一强制性规定被视为增加了企业负担。在缺乏严格监督审查机制的情况下,企业为节约成本,有两种行为值得警惕:一是从成本里扣了培训费,却不用于培训;二是干脆把负担转嫁给职工,直接降低职工工资。
由于目前劳资双方信息不对称、话语权不对等,职工在许多问题上都没有什么发言权。争取个人工资困难,行使监督权、了解经费的使用情况更是难上加难。因此,征求意见稿要达到鼓励企业加强人才培养、让培训经费真正落到实处的目的,必须提高企业违规成本,加大监管力度。
2008年发生的多起套取培训资金案件显示,教育培训经费已经成了一块人人想吃的“唐僧肉”,一些政府工作人员甚至与一些社会培训机构相互勾结,沆瀣一气。如果企业违规仅仅是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监管作用恐怕有限。有关部门不妨在征求意见期间,考虑制定更为严格的监管机制,完善配套措施,防止教育培训费走样。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人社部澄清有关政策:职工培训费并非取自个人工资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针对日前有媒体报道的“我国拟提取职工工资1.5%—2.5%作为培训经费”的说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澄清,这是一种误读。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堵住职工“被培训”漏洞最关键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何为“被培训”?这是套用“被就业”“被增长”的格式,来说明那些在不知情状况下,就已在用人单位里完成“职业培训”的现象。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国家拟规定单位按工资总额1.5-2.5%提培训费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昨日(6日)在其官方网站公布《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全文,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入成本费用,依法在税前扣除,用人单位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的经费不得低于本单位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总额的70%。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