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指纹识好人”背后的就业歧视 |
2009-08-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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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白云区警方为了加强对娱乐场所的管理,出了“五提取”新招遏止罪恶,对娱乐场所从业人员留存照片、身份信息、指纹、DNA(唾液)和笔迹。警方将提取的信息与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比对,判断是否有违法犯罪前科与嫌疑。对无嫌疑的从业人员,将统一发放《娱乐服务场所从业资格证》,并持此证上岗,发现有犯罪前科的将要求雇主立刻将其解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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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不论,“有违法犯罪前科的人就一定有可能再犯罪”这样的推理是否符合逻辑,单是给娱乐行业贴上道德标签,对娱乐场所从业人员“有罪推定”式的管理,就有侵犯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名誉权、劳动权之嫌——被警方定为“有嫌疑者”如何自证清白?就算“有嫌疑者”真有嫌疑,只要他没有被列入某案件的司法调查程序,没有再次犯案,警方有何权力限制“有嫌疑者”的就业自由?
据说,广州白云警方这一特殊管理方式是有法规可依的,所依据法规为2006年第458号国务院令《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以及2008年公安部出台的《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是对这两个行政法规的具体细化和执行。但是,行政法规的细化与执行是在法律所限定的框架内执行的,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而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我国《劳动法》同样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不仅如此,该“特殊管理”措施对社会公共安全保护的效果也令人怀疑。当地警方称,今年1-7月,采取了“五提取”措施的某辖区娱乐场所警情下降了22.5%——“有嫌疑者”都被排除在娱乐场所之外了,不稳定因素都被剔除了,警情当然会下降。不过,广州市民倒有必要问一问,这些“有嫌疑者”都被排除到哪里去了?他们在非娱乐场所是不是就不会成为不稳定因素了?万一他们在其他场所弄出些不稳定的事端来又怎么办?总不能给“有嫌疑者”画地为牢吧。 tujian.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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