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监察部日前就工业用地出让制度发出通知
采访人:本报记者 夏 珺 解读人: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
2008年下半年以来,受宏观经济形势下行的影响,工业用地“流拍”现象时有发生,迫切需要创新机制,完善政策。为此,经过调研,针对当前国内经济形势和工业用地供应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国土资源部和监察部日前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更好地发挥土地政策调控作用。
出让方式更灵活
预申请防“流拍”
工业项目行业门类多,对产业政策、环保标准、产业布局结构和生产技术水平要求高。《通知》要求各地合理选择出让方式,进一步细化政策措施。
近几年,一些地方在工业用地出让政策适用、出让方式选择上没有区分存量土地和增量土地、政府新供地和原土地使用者自行开发等不同情形,不能灵活选择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方式。为此,《通知》细化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政策和协议出让政策的适用范围,提出:凡属于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后由政府供应的工业用地,政府收回、收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后重新供应的工业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确定土地价格和土地使用权人;划拨工业用地补办出让、承租工业用地补办出让、划拨工业用地转让等,符合规划并经依法批准,可以协议方式出让。
针对目前金融危机形势下工业用地“流拍”现象,各地要大力推进工业用地预申请制度,加快制定工业用地预申请政策措施和操作程序。用地预申请制度的主要作用在于,地方政府可以充分了解土地市场需求情况,合理安排供地规模和进度,保证推出的土地及时得到开发利用。对列入市、县土地出让计划的工业用地,及时将具备出让条件地块的位置、面积、产业要求、使用年限等信息向社会发布,接受用地申请。单位和个人对拟出让的地块有使用意向,所承诺支付的土地价格和土地使用条件符合规定的,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适时组织挂牌或拍卖出让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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