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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严惩酒后驾驶行动常态化
2009-08-17

8月15日起,公安部将在全国范围内严厉整治“酒后驾驶行为”。在为期两个月的专项行动中,对酒后驾驶行为,一律按《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上限处罚。(8月15日《新京报》)

近段时期以来,各地接连发生了数起因司机酒后驾驶引发的重大交通肇事案件,代表性案件如杭州一司机酒后驾驶,在爱心斑马线旁撞死17岁打工妹;南京一司机酒后驾车,撞死包括一名孕妇在内的5人;成都孙伟铭酒后无证驾驶,造成4死1伤。这引发了社会对酒后驾驶现象及其危害的高度关注。

在这种背景下,公安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严打酒后驾驶行动,实行对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暂扣驾驶证3个月;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拘留15日;对一年内两次醉酒驾驶的,一律吊销驾驶证;法律法规规定有罚款处罚的,一律从重处罚等“四个一律”,实属在更大程度上保障公民生命健康权的必要举措。

这样的严厉整治能否成为长期性行动,也是人们所期待的。可以想象的是,在强大的政策攻势与严厉惩处的威慑下,在这两个月时间内,酒后驾驶现象会大为减少,但问题在于,此次严厉整治行动结束后,酒后驾驶现象依然可能会慢慢抬头。显而易见的,既然维护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没有期限,严惩酒后驾驶行为也就应长期坚持下去。笔者建议,将严惩酒后驾驶行动常态化、制度化,将“四个一律”作为常规性处罚措施。

□魏文彪(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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