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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管控车辆进京 15日起禁行外埠剧毒危化车辆
2009-09-10

从2009年9月15日0时起至10月8日24时止,北京市将对本市机动车和外省区市进行机动车采取一系列临时交通管理措施,其中外埠剧毒、危化车辆禁止在北京市道路行驶。

为保证新中国成立60周年北京国庆庆典期间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北京交管部门联合本市外围周边省区市即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江苏、安徽、山东、河南等,形成环京“护城河”交通安全保卫体系,在北京周边地区,进京检查站,禁限区域周边层层设立检查站点,形成几道防线,加大对外埠进京车辆的管控力度。

同时,根据北京市公安局依法下发《关于国庆期间对本市机动车和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对本市及外埠进京机动车采取以下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自2009年9月15日0时起至10月8日24时止,对本市机动车和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一、本市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其他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每天6时至23时,禁止在四环路以内道路(含四环路)行驶。

确需上路行驶的本市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须经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北京市运输管理部门核准,并提交北京市公安治安管理部门核发的证明文件,向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通行证件后,按照批准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二、外省、区、市剧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但持有经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北京市运输管理部门核准(属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的,还须提交北京市公安治安管理部门核发的证明文件)、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通行证件的,可按批准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三、外省、区、市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禁止在北京市六环路以内道路(含六环路)行驶。

四、外省、区、市载货汽车禁止在北京市六环路以内道路(不含六环路)行驶。但以下车辆除外:

(一)“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蔬菜、水果,水产品,畜禽,肉、蛋、奶等)、邮政专用货车;

(二)经北京市运输管理部门核准、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为北京市运送生产生活物资的车辆以及为国庆庆祝活动运送物资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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