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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不得因费用问题延误救治
2009-09-15

新华网成都9月14日电(记者叶建平、吴晓颖)为可持续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妥善解决甲型H1N1流感防控相关费用,四川省14日正式出台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费用管理方案,并要求承担医疗救治任务的医疗机构不得因费用问题,延误救治或推诿患者。

据介绍,四川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政府指定医学观察或随访任务发生的相关费用以及9月15日(含9月15日)以前垫付的患者医疗救治费用,仍将按照属地原则由同级财政妥善解决。但从16日起,甲型H1N1流感患者(包括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和发热(≥37.5℃)或急性呼吸道症状人员到甲型H1N1流感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医学排查和治疗,其发生的医疗救治费用,按新方案解决。

新方案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通过这三种制度按照规定予以报销;二是尚未参加上述制度的患者或经上述制度报销后,个人医疗救治费用负担仍较重的贫困患者,可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帮助解决;三是境外人员在我国境内发生的医疗救治费用由境外人员自行承担。

新方案还要求,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经办机构要按规定及时支付医疗救治费用,并做好与当地民政部门医疗救助工作的衔接,各地在执行过程中要做好信息反馈。

另据了解,截至14日15时,四川省新增甲型H1N1流感病例23例,累计确诊472例;新增治愈18例,累计治愈217例;无重症和死亡病例。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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