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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化执法”莫凌驾法律之上
2009-09-20

在(江苏)无锡闹市区湖滨路与建筑路交界处,一辆轿车在撞倒一辆电动车后,又连撞6辆小汽车,造成1死3伤,而肇事司机丁某是一名72岁的老人。事发后,丁某被要求协助警方调查,但并未被拘留。交管部门对此解释说,这是人性化执法。(据9月16日《武汉晚报》)

说起人性化执法,我们并不陌生。很多地方在执法过程中,不再简单地“冷、横、硬”,而是更加讲究方式方法,更细心、更耐心,给当事人更多的平等和尊重。无疑,这表明了时代的进步和法治的完善,展现了法律温情的一面,折射出人性的光辉,会让公众对法律多一些认同,从内心深处信服和感动。但在这次事件中,将不拘留肇事司机也称为人性化执法,实在让人难以接受。

法律讲究刚柔相济,并不排斥人性化执法。对一些更温情、更充满人性关怀的执法方式,我们还要大力提倡并加以鼓励。但“人性化”执法必须立足于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不违背公平正义的前提下进行。毕竟,在法治理念中,公平正义始终是第一要义。人性化执法若是违背了公平正义,法律就会失去尊严。

法治社会建设当然离不开人性化的执法方式,但人性化决不能以牺牲法律的公平正义和严肃性为代价。更重要的是,人性化的实现既依赖于法律本身的刚性,更离不开执法者对于法律的敬重——— 严格依法办事。在法律与人性的博弈之中,发乎情理而止乎法律,莫让“人性化执法”凌驾于法律之上,才是清醒、理性的选择。(张博)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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