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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治安管理局:防止甲流疫情蔓延扰乱社会秩序
2009-09-20

针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持续蔓延的态势,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治安部门高度重视疫情对社会治安稳定可能带来的影响,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和维护稳定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与卫生防疫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疫情信息,加强分析研判;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巡逻防控,强化农村、城市社区和内部单位的安全防范措施,严厉打击造谣惑众、制贩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用品以及哄抬药价、物价等违法犯罪活动;及时处置、严厉打击侵害医护、防疫人员合法权益和扰乱医院、防疫机构正常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认真排查化解因疫情和防控工作引发的矛盾纠纷、安全隐患,制订、完善相关工作预案,加强警务保障,随时做好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准备,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

通知强调,各地公安机关要充分借鉴“非典”和“禽流感”防治工作的成功经验,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突出抓好重点时期、重点地区(场所)、重点人群和重点环节的疫情防控,防止疫情大面积扩散和聚集性爆发,防止疫情蔓延扰乱正常的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和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安全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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