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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奖抓贼”不宜大力提倡
2009-09-20
“群众抓贼,一个一千”——近日,福州市鼓楼区大街小巷都挂起“有奖抓贼”的宣传横幅。虽然“有奖抓贼”措施已经出台很久,但如此“明码标价”的宣传却还是头一回。据9月16日《东南快报》报道,鼓楼区委的一位负责人说,这样做是为了打击侵财犯罪、弘扬见义勇为。

“有奖抓贼”不是福州鼓楼区的独创,只不过没有哪个地方像福州市鼓楼区这样声势浩大地宣传罢了。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即每一次都引发不小争议。

不可否认,“有奖抓贼”具有一定感召力,可鼓励群众抓贼的热情,是一种维护治安的制度的创新和尝试。

“有奖抓贼”虽然取得了不小成效——据报道,去年2月份至12月,福州鼓楼区已经有115名犯罪嫌疑人被群众擒获,76名群众因参与抓贼得到了奖励,但有一点,协助警方打击犯罪活动是每一位公民的责任,见义勇为的品质不应该靠物质奖励来激发,而应该成为一种潜浸于血液中的公民素质。当然,协助警方的方式有多种。

再者,打击盗窃行为的主体是警方,虽说福州鼓楼区因为警方警力有限才采取了用奖励方式发动群众抓贼的办法,但本人还是有点担心,抓贼还得主要靠警察,普通群众参与抓贼,有时是有一定风险的。我听说,在一些国家,警察并不提倡甚至阻止普通百姓参与类似行动,因为公民的安全是第一位的。

“有奖抓贼”明码标价虽不失为群防群治、警民联防的一个好点子,但由于潜伏着上述隐忧,因此只能是一种尝试,不宜大力提倡。(黄哲雯)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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