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执业律师逾15万 成为推动法治建设重要力量 |
2009-0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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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08年年底,全国执业律师已达156710人,全国律师事务所已有14467家。仅去年一年,全国律师担任各类诉讼及代理1967784件,从事非诉讼事务534643件,承担法律援助184739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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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年前,新中国刚刚成立。建国初期的律师制度以前苏联为效仿对象,把律师纳入国家公职范围,统一领导。到1957年年底,我国已有19个省、市、自治区成立了律师协会或筹备委员会,设立了820个法律顾问处,有专职律师572人,兼职律师350人。
“1979年,律师制度得以恢复,百废待兴,当时全国只有79家律师事务所212名律师。自1979年至今,中国律师业与改革开放同步,飞速发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有关负责人说。
1986年,新中国第一个全国性的律师自律组织———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正式成立。自此,律师自治和自律日渐突出。同年开始实行的律师资格统一考试,为律师行业准入设置了统一的门槛。
1988年,司法部下发《合作制律师事务所试点方案》,律师体制改革开始推进。新体制下的律师事务所,不占国家编制、不要国家经费,实行“自收自支、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组织方式。
1996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正式颁布。从此,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律师制度的基本框架初步形成,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也步入专业化、规模化的发展道路。
该负责人介绍,新中国成立60年来,中国律师通过办理金融、证券、商贸、房地产、涉外等领域的法律事务帮助国内企业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成为服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力量;积极参与诉讼活动,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成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力量;通过正确处理好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关系,维护法律尊严,促进司法公正,成为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力量;发挥自身优势为党和政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提供法律服务,有针对性地做好群众工作,共同维护良好社会秩序,成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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