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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的疑惑和争议,使《刑法》第246条中“网络诽谤”的如何界定,期待法理上的权威解读。

合同纠纷演变成“网络诽谤”

西安市鑫龙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下称鑫龙公司)与陕西汉中一家公司,因工程装修进度及支付工程款等问题发生纠纷。言语冲突变成肢体冲撞,鑫龙公司一副总骨折。

一些员工愤愤不平,打着横幅找汉中这家公司讨说法,之后同样的横幅打到了汉中市政府和陕西省人大门口。此后,在总经理韩兴昌安排下,有员工在互联网上发帖,对汉中这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进行声讨。

去年8月,鑫龙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办公室主任、项目经理、司机,以及发帖网吧的老板和技术人员因涉嫌诽谤,相继被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刑事拘留、监视居住。今年6月30日,总经理韩兴昌被逮捕。

两番专家论证,结论全然相反

“原则上,诽谤罪属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公诉案件,公安机关才有权受理。”事情发生后,鑫龙公司向陕西省委、省人大等多个部门反映情况,认为刑法对诽谤罪的公诉案件有严格规定,此案不属于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况,“汉台警方介入不符合法律规定。”

对此,汉台警方的说法是:多次接到汉中这家公司的报案后,认为“一系列攻击行为已经涉嫌对公司法人造成诽谤,并危及社会秩序”,故正式立案。据称,在决定立案前,汉中市公安局对此事进行了专门研究;6月23日还征求了汉中检方的意见,之后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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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又现网络诽谤案 发帖者遭刑拘
2009-09-20

当事双方分别召集法学专家研讨,结论全然相反

两家公司因工程款而起的普通合同纠纷,却演变为一场是否为“网络诽谤”的普遍争议。

其间,当事双方各自发起了两场国内著名法学专家论证会,所得结论却全然相反。同时,对于可否立案、警方能否介入等疑问,当地公检法部门也数次专题研究,希望通过探讨得出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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