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现职公务员不能当代表 |
2009-09-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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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昨起公开征求意见。按照规定,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须通过座谈会、公共媒体征求公众意见,并组织专业论证会及听证会。听证代表中,利害关系人代表不得少于2/3,现职公务员不得被选为听证代表。该规定明年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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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提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事项、过程和结果应当公开。不过,政府人事任免事项,内部行政管理和体制改革措施,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理等事项不适用该规定。
新闻媒体有权监督
征求意见稿明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公民、新闻媒体和其他组织有权监督决策制定和执行工作。
决策拟制部门、决策执行主办部门、配合部门不可置若罔闻,应当作出记录并回复,采纳意见和建议的,应当改进决策执行工作;对不采纳的,应当作出解释说明;认为决策内容需要修改、停止执行或暂缓执行的,依照规定程序办理。
拟制决策要评估风险
征求意见稿提出,决策拟制部门应当进行决策风险评估。决策风险评估可以由决策拟制部门自己进行,也可分类委托有关专门研究机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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